第B0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因香港交易所休市
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港通下港股通2023年7月17日暂停交易的通知》(中投信〔2023〕1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暂停交易的通知》,2023年7月17日,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因台风暂停交易,沪港通下港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暂停交易。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2023年7月17日暂停旗下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交易类业务。

  适用基金范围:

  ■

  2023年7月18日起,上述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交易类业务,若沪港通下港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继续暂停交易,上述基金也将继续暂停当日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如遇该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或处于封闭期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关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3年7月1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将增加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 新增基金产品:

  ■

  投资者可以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赎回最低份额和持有最低限额如下:

  ■

  二、 优惠方式:

  自2023年7月18日起,在符合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享有申购/赎回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腾安基金最新公示为准。

  三、 咨询方式

  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2.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95522

  网站:www.tkfunds.com.cn

  四、 特别提示

  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腾安基金所有。

  2. 本公司旗下各基金是否参与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请参看本公司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REITs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或“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等。本次修订将自2023年7月18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4只基金中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在“释义”和“投资限制”的相关内容中进行相应补充。

  以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REITs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3年7月18日起生效。

  四、重要提示

  1、各基金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基础设施基金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6)基础设施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表: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单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单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