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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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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在招商银行销售的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参与招商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自2023年7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柜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申购本公司的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享受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单笔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收取。基金原费率参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时间、适用基金范围或规则如有变更,均以招商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二、特别提示

  1、本优惠活动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前端申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申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招商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t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046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也可以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养老目标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多元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托管费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多元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多元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调整后的费率自2023年7月18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70%年费率调低为0.60%年费率。

  二、调低管理费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如扣除后 E〈0,则 E取0”

  修改为: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如扣除后 E〈0,则 E取0”。

  三、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20%年费率调低为0.15%年费率。

  四、调低托管费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如扣除后 E〈0,则E取0”。

  修改为: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如扣除后 E〈0,则E取0”。

  五、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多元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天弘多元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自2023年7月18日起生效。

  2、此次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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