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5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4.95亿元及相关利息、复利、罚息、1亿元违约金、诉讼费等。亿阳信通对华融信托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信托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邓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2017)京民初107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2020年1月4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阳信通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1)、《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最高院提起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驳回华融信托要求亿阳信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华融信托负担。

  三、二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本案已最终审结。日前,公司收到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终71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撤销北京高院(2017)京民初107号民事判决;

  2、确认华融信托对亿阳集团享有借款本金4.95亿元及相关利息、复利、罚息、1亿元违约金(其中,利息计算方式为:按照5亿元本金,计算2017年3月29日当日的利息;按照2,475万元本金,计算自2017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的利息;按照47,025万元本金,计算自2017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10月24日止的利息。上述利息均以《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第一年的利率即年利率11.8%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3,766,666.67元。复利计算方式为:以到期日应付未付的利息金额为基数,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复利利率即按照日利率10.9%÷360×125%计算,自给付期限届满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罚息计算方式为:2,475万元本金的罚息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47,025万元本金的罚息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上述计息均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即按照日利率10.9%÷360×150%计算上述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以本案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数额)的破产债权(自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执行完毕时起,亿阳集团对上述破产债权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亿阳信通对华融信托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信托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2020年9月7日清偿10万元利息;债转股股权实际价值的计算方法:华融信托依据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破产债权,依据《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确定的债转股股权数额占亿阳集团2020年12月18日全部股权的股权比例,乘以8,171,263,812.50元得出的数额)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邓伟对华融信托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华融信托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具体计算方法同本判决第三项)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确认华融信托在该公司享有的本判决第二项判项确定的破产债权扣减该公司根据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获得的货币和债转股股权的实际价值(具体计算方法同本判决第三项)后仍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对邓伟原持有的亿阳集团2.5亿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该股权质押权已在权利被解除后无法实现);

  6、驳回华融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117,332元,由华融信托负担31,173元,由亿阳集团、邓伟共同负担3,086,159元(其中1,543,079.50元由亿阳集团、亿阳信通、邓伟共同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亿阳集团、邓伟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117,332元,由华融信托负担1,558,666元,由亿阳信通负担1,558,6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特别说明:

  1、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视亿阳集团债务清偿结果及阜新银行开具的保函履约情况而定,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草案,尽快解决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公司涉诉担保事项。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