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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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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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 企业海外募资回暖

  (上接A01版)沪深交易所6月2日分别就修订后的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上市公司以其境内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上市GDR的,应当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满1年,且申请日前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持续深化,上市公司发行GDR步伐不停,此次修订明确新增基础股票上市由交易所审核,实现互联互通机制与全面注册制衔接;适度提高GDR发行门槛和披露要求,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减少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权益,更好地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借道GDR‘走出去’,提升全球综合竞争力。”兴业证券分析师孙寅说。

  提升风险防范和监管能力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关部门在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同时,持续提升开放条件下的风险防范和监管能力。

  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证监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发行人需补充的材料,发行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截至7月13日的一周,证监会国际部共对5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公司及境内运营实体股权架构、发行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上市前后保护个人信息和保障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等问题被提及。

  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监管部门多次对发行GDR的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6月下旬以来,多家公司宣布终止发行GDR。从公告来看,上市公司将原因大多归结为“境内外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的实际财务及经营情况”等。领益智造则拟将再融资方式由境外发行GDR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GDR新规要求穿透说明实际认购对象,旨在限制企业发行GDR后实质是境内主体在购买GDR从而赚取GDR与A股之间差价等情形。同时,新规明确加强信息披露,对基础股份注册申请材料、发行情况报告提出明确要求,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发行GDR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信公咨询行业研究部董事总经理聂丝会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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