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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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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5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暂定人民币19,133,581.31元(包括工程款、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审结,目前暂时无法判断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原告”)依法向昌乐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如下:1. 请求判令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阳光投资”、“被告”)支付工程款16,000,000.00元;2.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向案外人山东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建设集团”、“案外人”)支付的利息2,911,489.00元;3.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42,892.31元(以18,911,489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1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7月13日,实际应计至履行完毕日止,按LPR标准计算);4.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2)鲁07民初290号、(2023)鲁民终629号案件受理费179,200.00元;5.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负担。以上金额暂定总计:19,133,581.31元。

  二、诉讼案件事实和请求的内容

  2014年11月28日,山东建设集团和中船九院组成联合体,与山东阳光投资签订《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共同承包案涉项目。后联合体成员依约设计、施工,案涉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交付完毕。但山东阳光投资并未依约足额支付工程款。因此,山东建设集团以中船九院和山东阳光投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索要工程款(该诉讼案件以下统称“诉讼一”)。2023年3月,诉讼一的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中船九院向山东建设集团支付工程款1600万元及利息,山东阳光投资在欠付工程款1600万元范围内对山东建设集团承担付款责任,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045)。

  2023年6月21日,中船九院已根据上述判决,向山东建设集团履行工程款付款责任18,911,489.00元,但中船九院并非付款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山东阳光投资应在该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山东阳光投资承担向中船九院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因此,中船九院认为,其向山东建设集团承担并履行的付款责任,均系因山东阳光投资违约欠付工程款所致,山东阳光投资应向中船九院支付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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