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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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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等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因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根据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若回购注销登记顺利完成,公司总股本将由1,037,205,556股减少至1,037,182,156股;鉴此,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37,205,556元调减至1,037,182,156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现董事会拟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委派相关人员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已身故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除外;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办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沈利勇先生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已身故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除外;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11)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激励计划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办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8月2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定于2023年8月2日下午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以上提案皆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与上述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也不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代为投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7月1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8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黄志强、郑婷燕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03”,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内填写对应股数。

  2、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持股性质:

  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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