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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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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6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以后高度重视,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相关问题,现将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收入季度分布。年报显示,2022年第一至第四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98.18万元、1418.70万元、1818.73万元、2981.42万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69.68万元、-115.74万元、226.12万元、260.5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4.06万元、104.47万元、-440.04万元、-640.74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2年下半年收入对应前十大客户的明细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交易产品、交易金额、定价模式、毛利率水平、发货方式、信用周期、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时点、产品退回情况、是否涉及关联关系、是否为新增客户、客户与供应商是否重叠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下半年收入确认是否审慎,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情形;(2)说明2022年第二至第四季度,公司收入利润持续增长,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特征是否相符。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2022年下半年收入对应前十大客户的明细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交易产品、交易金额、定价模式、毛利率水平、发货方式、信用周期、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时点、产品退回情况、是否涉及关联关系、是否为新增客户、客户与供应商是否重叠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下半年收入确认是否审慎,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情形。

  1、公司2022年下半年收入对应前十大客户的明细情况如下:

  ■

  注1:信用周期计算方法为开票的次月1日开始计算,回款情况统计截至2023年6月29日。

  公司2022年下半年收入对应前十大客户的毛利率区间为3.21%-51.85%,其中毛利率较低的是客户6、客户7、客户8。原因如下:1、客户6的订货产品是总线模块和控制模块,产品系成熟产品,数量多,价值较低,加工工艺简单,2022年下半年产品中主要芯片短缺,由客户自己采购,所以产品毛利率低于公司平均水平。2、客户7为子公司丽威智联的主要客户,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及产品知名度较小,通过薄利多销快速打开市场,从而提升产品的市场知名度。3、公司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入客户8的采购体系,客户采购的主要产品是总线产品的简配版,产品单一且成熟稳定,所以产品的报价较低,毛利率低于公司平均水平。

  2、公司主要客户、下游客车厂的各季度营业收入情况:

  2022年主要下游客车厂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

  注:上述上市公司数据根据其公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整理。

  2022年主要下游客车厂各季度营业收入占比

  ■

  公司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其中:产品销售为寄售模式的,在产品交付客户但客户未领用前,公司不确认销售收入;在客户领用后,在公司收到客户结算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产品销售为非寄售模式的,在产品交付客户,且收到客户确认的结算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基于服务数量按约定价格收费的技术服务,在服务已完成,且收到客户结算单时,确认收入。公司确定的收入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内披露。

  由于公司通常是收到客户确认的结算单时确认收入,主要客户是在产品上线后出具结算单,所以公司的收入增长与下游客车厂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公司2022年下半年收入确认审慎,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二、说明2022年第二至第四季度,公司收入利润持续增长,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特征是否相符。

  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按母公司和子公司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第二至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2022年母公司第二至第四季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符合母公司当期的收入利润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存在差异。子公司第二至第四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0.16万元、-678.58万元、-1,589.27万元,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设立的子公司丽威汽控在生产基地建设中受厂房搬迁及装修、人员变动、设备购置等因素影响,首年开办期费用支出较多,以及账期内的应收账款较大,与公司现经营阶段的特征相一致。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在2022年下半年虚增收入,未发现公司收入确认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二至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降具有合理性。

  问题2、关于东北地区业务收入。年报显示,2022年度,公司在东北地区实现营业收入316.37万元,同比增长5007.69%,实现毛利率49.24%,高于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12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2022年度东北地区营业收入对应交易的明细情况,说明在行业持续下行的背景下,公司在东北地区新增较多收入,且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回复:

  2022年度,公司在东北地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新增客户——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见第1题中的客户5资料),其交易金额为310.45万元,毛利率为48.93%,客户5的毛利率高于公司整体水平的主要原因为其为公司新客户,其所订产品为定制化产品,提供定制化产品的过程中需要为客户项目开展配套研发。研发流程通常为:获取客户具体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参数要求,根据客户项目具体要求进行产品研发和试制样品,主要流程是产品的软硬件开发、产品壳体开模具,样件,安装调试等阶段,因此销售价格高于常规产品售价,且前期开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未计入营业成本,所以产品的毛利率高于公司整体水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与客户5之间的销售具备商业实质,未发现该客户毛利率不合理的情形。

  问题3、关于产品价格。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17.04万元,同比增长4.47%,主营产品CAN总线产品、控制器及其他销量同比分别下滑18.40%、7.27%,反映公司主要产品单价实现增长。请公司逐月披露近两年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并结合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变动情况等,说明在下游行业持续下行的情况下,公司产品价格实现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两年主要产品逐月的单位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2021年6月汽车芯片、化工原料、金属制品等材料价格上涨,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对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多的部分产品的售价进行了调整,2022年初公司部分产品价格有下调,但2022年产品销售单价总体高于2021年度,所以总销售额增加。

  公司同行业公司主要有欧科佳(上海)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雪利曼电子仪表有限公司、汉纳森(厦门)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等,因均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未能从公开渠道获取其2022年度数据。选取了同为汽车电子的松芝股份(002454)、通达电气(603390)作为可比公司,松芝股份产品包含大中型客车空调、大中型客车独立式电池热管理系统、小车空调冷凝器、小车空调箱总成。通达电气产品包含车载智能系统系列、公交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系列、车载部件系类、新能源汽车电机与热管理系统系类,产品主要应用于大中型客车和城市公交车。

  2022年度,可比公司产品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松芝股份采用大中型客车空调的产品单价,通达电气采用乘客信息管理系统的产品单价。

  如上表所示,2022年度客车的汽车零配件单价都有一定幅度的上涨。

  2022年度,主要下游客车厂产品单价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均采用客车的产品单价。

  如上表所示,2022年度客车的产品单价都有一定幅度的上涨。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价格的上涨符合市场和行业的趋势。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在2022年有一定程度的上涨,符合市场和行业变动趋势。

  问题4、关于材料成本。2022年度,公司控制器及其他产品销量同比下滑7.27%,材料成本同比下滑29.04%,同时公司年报显示目前部分原材料成本依旧处于相对高位。请公司按照材料类型分类,逐月披露近两年控制器及其他产品的单位材料成本,并结合相关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公司单位材料成本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是否相符,若不相符,请说明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按照材料类型分类,近两年控制器及其他产品的单位材料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注:行业数据出自同花顺,已将数据做整理,以2022年1月基期作为100,便于反应数据变化趋势。

  如上表所示,公司控制器及其他产品的材料成本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印制板、化工原料、金属制品等。印制板主要是电器盒VT-ZH203和VT-ZH207系列产品,其由化工原料和金属制品组成,印制板的单位成本受产品面积和板子层数影响。2022年公司的单位成本与行业数据变动趋势存在一定的波动。

  公司原材料中处于相对高位的电子元器件主要用于总线产品,控制器及其他类产品耗用电子元器件占比较小,因此,控制器及其他类产品单位材料成本受电子元器件的价格影响较小。

  控制器及其他类的单位成本与行业数据存在波动的原因:1、产品结构的影响。公司的控制器及其他类中产品品种较多,产品售价区间12.82元-2552元,产品的成本跨度也较大,2022年控制器及其他类产品中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的电器盒销售数量下滑58.60%,受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公司控制器及其他类产品的材料成本下滑较大。2、公司的数据是生产领用时的价格变动,与行业价格数据具有时间递延的差异。3、2022年10月、11月电子元器件单位成本较高的原因是新产品GPS调度主机的电子元器件材料高导致。所以公司控制器及其他类产品的每月单位材料成本与相关材料的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控制器及其他产品的单位材料成本与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重大不符的情形。

  问题5、关于存货跌价。年报显示,2022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20亿元,较上年增长1391.84万元,其中合同履约成本1277.58万元,均为本年新增;库存商品1700.81万元,同比下滑3.11%,主要产品CAN总线产品、控制器及其他库存量较上年分别减少15.76%、1.06%。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95.12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重6.60%,公司存货周转率由2017年度的1.44持续下滑至2022年度的0.44。请公司:(1)补充披露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同对手方、交易背景、合同双方履约进度、确认和计量的主要依据,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大额合同履约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营业成本情形;(2)说明库存商品期末余额降幅与主要产品库存量降幅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分库龄列示各存货科目的金额及跌价计提情况,说明公司存货平均库龄是否出现明显增长,以及长库龄存货积压的主要原因,相关存货是否已出现毁损、灭失、呆滞等情形;(4)结合公司存货库龄增长情况、存货周转率下行情况、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估测指标的依据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情形。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同对手方、交易背景、合同双方履约进度、确认和计量的主要依据,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大额合同履约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营业成本情形。

  2022年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系子公司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和浙江丽威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采购成本,涉及4个项目,分别为丽威汽控的叉车整车装配线的智能化改造和销售项目、丽威智联的公交调度系统项目、车载调度机应用系统项目、建德城乡公交商城平台项目。相关合同履约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子公司通过经销商销售的主要原因:1、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及产品知名度较小,希望借助当地有客群基础的经销商快速打开市场通路。2、子公司服务能力有限,经销商模式有助于提供更优质的本地化服务,从而提升产品的服务和口碑。3、子公司现阶段专注优化产品和构建新产品,对市场触达能力有限的区域选择经销商模式,有助于公司集中精力做好售前产品的质量管理。

  2022年末,丽威汽控和丽威智联尚未完成项目销售合同的全部履约义务,未确认相关营业收入,不存在合同履约成本未及时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形。

  二、说明库存商品期末余额降幅与主要产品库存量降幅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产销量情况分析表中的主要产品为成套的CAN总线产品、控制器及其他,库存商品中的期末余额中除此之外还包括总线系统选配的功能性模块、仪表、车载模块及接插件等产品,此部分产品在产销量分析表中没有列示,其中单表单模块期末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4.62万元。因此,库存商品期末余额降幅与主要产品库存量降幅存在差异,剔除影响金额,降幅趋势相符。

  三、分库龄列示各存货科目的金额及跌价计提情况,说明公司存货平均库龄是否出现明显增长,以及长库龄存货积压的主要原因,相关存货是否已出现毁损、灭失、呆滞等情形。

  (一)分库龄列示各存货科目的金额及跌价计提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各存货科目的金额、库龄及跌价计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说明公司存货平均库龄是否出现明显增长,以及长库龄存货积压的主要原因,相关存货是否已出现毁损、灭失、呆滞等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库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3年以上的存货较上年末增加1,193.02万元,增幅63.50%,主要系3年以上的原材料增加952.89万元,半成品增加191.30万元,原因如下:

  1、公司3年以上的原材料增加主要是电子元器件增加了948.10万元,电子元器件2022年末金额为 6,013.52万元,占原材料金额的86.65%。公司生产所使用的电子元器件大部分需从国外进口,考虑到电子元器件为通用件,其应用范围广,质量稳定可靠,符合公司产品功能的设计要求,因此,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使用量对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有一定存货储备。但自2019年行业需求下滑,叠加疫情影响,订单低于预期,原材料耗用量减少,导致3年以上的原材料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卡车总线仪表、全液晶仪表、车联网等新产品的开发完成,公司为新产品的产业化增加了进口元器件的备货,金额为102.38万元。

  2、半成品3年以上主要是总线产品的半成品,总线产品是公司主推产品,目前公司与国内大型客车厂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方式,常规产品交货期一般15天左右。为保证产品交付的及时性,公司对通用产成品、半成品始终保持一定的备货量。

  3、产成品3年以上主要是总线产品,总线产品是公司销售量最大的产品,为保证客户的正常使用,公司备有一部分产成品用于配件销售及售后服务。

  2022年末,公司3年以上的原材料2,102.14万元,其中呆滞原材料219.77万元,3年以上的半成品455.63万元,其中呆滞半成品106.84万元,3年以上的产成品513.29万元,其中呆滞产成品463.11万元。公司根据存货跌价计提方法,已对呆滞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四、结合公司存货库龄增长情况、存货周转率下行情况、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估测指标的依据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情形。

  (一)存货库龄增长情况

  公司库龄增长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问题5、三(二)说明公司存货平均库龄是否出现明显增长,以及长库龄存货积压的主要原因,相关存货是否已出现毁损、灭失、呆滞等情形。

  (二)存货周转率

  公司的存货周转率由2017年1.44下降到2022年0.44,主要原因:1、2017、2018年公司原材料出库金额都在7,600万元以上,由于产品中的主要材料是进口电子元器件,采购周期长,采购受限因素较多,所以公司对通用器件一直保持一定的备货。受客车行业整体业绩下滑,叠加疫情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下滑,原材料使用量减少,存货周转率也随之下降。2、受车规级芯片短缺的影响,公司对进口电子元器件的备货量未减少,所以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3、2022年子公司丽威汽控和丽威智联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金额1,277.58万元;4、丽威汽控为投产2022年年末新增原材料546.13万元。

  公司已与国内大型客车厂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方式,常规产品交货期一般15天左右。为保障及时供货,以及受目前车规级芯片短缺的影响,公司产品中涉及的电子元器件品种较多,公司增加了原材料备货。公司的存货中占比较高的为电子元器件,其中大部分为NXP、英飞凌、TI、泰克等国际主流的车规级产品,其应用范围广,质量稳定可靠,符合公司产品功能的设计要求。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对商用车(客车部分)生产企业报送的数据统计分析,2023年1-4月累计销量保持增长,且增速较1-3月有所扩大,市场延续向好态势。2023年4月,大型客车销售0.44万辆,同比增长81.80%;中型客车销售0.22万辆,同比增长29.57%;轻型客车销售3.05万辆,同比增长49.56%。随着客车市场的回暖和公司新产品的推广,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也会逐步提高。

  (三)主要存货类型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产成品、发出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在产品、半成品等,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四)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

  1、公司对期末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①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公司原材料主要有电子元器件、化工材料、金属材料、结构件等,当期主要原材料之电子元器件的市场采购价格无明显下跌且存在一定程度的上涨。

  ②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公司将原材料主要用于产品生产,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公司的毛利率为正,即销售价格大于产品成本。

  ③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公司产品存在更新换代现象,其少数专属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已对该部分原材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④因企业所提供的产品过时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公司产品更新换代,市场需求逐渐下降,对过时产品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⑤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公司原材料主要有标准件,金属材料,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等,基本属于通用件,不存在霉烂变质。但辅助材料有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生产中不再需要且无使用价值的情形已全额计跌价准备。

  2、本公司对呆滞存货进行个别认定计提跌价准备,包括:

  ①由于已改进、被淘汰及无后续订单的配套产品存在跌价风险,公司对产品改型升级而跌价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公司在研发过程中,部分自制的研发试制件并没有最终市场,公司对此部分自制半成品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③老化变质的原材料,影响产品可靠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④外购原材料有质量问题,影响到产成品的质量,公司对此部分原材料和生产的产成品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

  ⑤对长期呆滞的售后件计提跌价准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3、剔除已个别认定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公司对其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试:

  单位:万元

  ■

  注1:主要结合企业2022年度营业费用率情况确定。

  注2:直接用于销售的存货,预计售价按照合同价格来确定,期末存货数量大于合同数量的,按公司2022年末或2023年初的一般销售价格。

  经减值测试,上述存货可变现净值大于账面余额,未发现存货存在减值。

  综上所述,自2019年行业需求下滑,叠加疫情、订单低于预期,原材料耗用量减少,导致3年以上存货增加;受车规级芯片短缺的影响,公司增加备货,及子公司为生产经营增加原材料采购,综合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但目前电子元器件受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原材料价格还在上升通道,通过年末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测试,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以及就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过程和步骤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大额合同履约合同不合理,以及未及时结转营业成本的情形;未发现库存商品期末余额降幅与主要产品库存量降幅不合理的情形;除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外,未发现其余存货出现毁损、灭失、呆滞等情形;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未发现公司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问题6、关于应收账款坏账。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6376.57万元,同比增长16.33%;按组合计提坏账跌价准备1301.43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客户名称、资信情况、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应收金额、账龄分布、约定信用期限及逾期情况、期后回款、坏账计提等;(2)说明本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增速高于收入增速的主要原因,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审慎;(3)分账龄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说明本年度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较上年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说明导致变化的原因;(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期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情形。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客户名称、资信情况、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应收金额、账龄分布、约定信用期限及逾期情况、期后回款、坏账计提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名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769.95万元,占比为74.8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应收账款第1名逾期金额较大的原因为集团内部业务调整,调整期间暂停支付账款。

  二、说明本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增速高于收入增速的主要原因,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增速与收入增速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速高于收入增速的主要原因:公司对部分新增客户,如杭州迅马,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但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是按全额确认。如上表所示,剔除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客户影响后,营业收入较上年度上升3.91%,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余额下降1.71%。因此,从整体上看,应收账款余额增速高于收入增速是合理的,公司对收入确认是审慎的。

  三、分账龄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说明本年度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较上年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说明导致变化的原因。

  公司分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四、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期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情形。

  公司按客户的风险信用特征划分外部客户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外部客户组合,公司认为相同账龄的客户具有类似预期损失率,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影响得出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表所示:

  ■

  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根据其公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整理。天迈科技年报中分别按国有企业客户和民营企业客户列示,表中已做合并整理。

  由上表所示,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多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客户,按5%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较为合理。因此,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增速高于收入增速不合理,以及收入确认不谨慎的情形;未发现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计提政策较上年发生变化;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问题7、关于应收票据坏账。2022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1528.05万元,同比增长211.09%,公司未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对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比例为5%,合计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仅3.38万元,较上年下降约1万元,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系对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及企业按照应收票据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请公司:(1)补充披露期末应收票据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票据金额、期限、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及资信情况等;(2)结合公司客户结构、销售政策等变动情况,说明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审慎;(3)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说明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情形。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期末应收票据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票据金额、期限、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及资信情况等。

  2022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原值)余额1,528.05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1,460.50万元,占97.26%;应收票据前五名余额为1,287.17万元,占应收票据的84.24%,具体情况如下:

  ■

  

  二、结合公司客户结构、销售政策等变动情况,说明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应收票据包括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包括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2022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原值)余额1,528.05万元,应收款项融资余额1,181.40万元,两项合计2,709.4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711.37万元,增幅35.60%,主要是客户采用票据结算增加,除应收票据第4名为2022年度新增客户外,公司2022年度客户结构和销售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对收入确认是审慎的。应收票据前五名余额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

  三、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说明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情形。

  公司对应收票据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逾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计信用损失。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较强,公司历史上也未出现未能兑付的情形,因此,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视为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未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票据坏账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根据其公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整理。

  表中,天迈科技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为1-2年,坏账计提比例19.85%。松芝股份和通达电气未披露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公司应收票据账龄均为1年以内,其中,商业承兑汇票金额67.55万元,目前均已到期收回。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计提政策比例略低于松芝股份、通达电气。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主要由违约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构成,占比97.26%;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整车厂或其下属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历史上未出现票据违约的情况;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期后到期回款情况良好,因此,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合理,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2022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度增长不合理,以及收入确认不谨慎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问题8、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余额1.87亿元,其中本年度在建工程丽水生产基地项目转固导致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增长2339.69万元。2022年以前,公司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2022年度公司新增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1.37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丽水生产基地项目的启动建设时间、工程进度节点、转固时点及依据、形成固定资产后的折旧计提金额等,并与同类可比工程项目进行比较,说明相关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推迟转固情形;(2)结合主要固定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以及公司年内减值计提的计算过程及参数选取的依据,说明本年度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一、充披露丽水生产基地项目的启动建设时间、工程进度节点、转固时点及依据、形成固定资产后的折旧计提金额等,并与同类可比工程项目进行比较,说明相关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推迟转固情形。

  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的丽水生产基地是子公司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的生产设备采购项目,未涉及土建工程。

  丽威汽控于2022年3月成立,丽水生产基地项目自丽威汽控成立后开始启动。丽威汽控将需安装调试的专用生产设备,先通过在建工程核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固定资产,转固依据为丽威汽控和设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验收单。

  丽威汽控于2022年3月份入驻杭州湾新区丽水工业园,其为第一家入驻工业园的企业,由于生产、生活公共设施等各类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不便。且由于企业注册地与生产所在地不一致导致许多问题和矛盾严重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转,所以丽威汽控于2022年8月搬迁到丽水。

  报告期内,丽威汽控存在重新选址、厂房搬迁事项,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受到一定影响。丽威汽控根据生产设备实际验收完成时点结转固定资产,并于结转固定资产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丽水生产基地截至2022年年末尚未具备整体投产的能力,项目进度与规划时间基本一致,不存在在建工程推迟转固的情形。

  丽水生产基地项目生产设备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将上述项目与同类工程项目进行比较:

  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5088)的招股说明书,冠盛股份新建年产150万只精密轮毂轴承单元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拟投资9,860 万元,主要生产汽车轮毂轴承单元,项目建设期2 年,其中8,605万元资金用于购置专业设备,提升原有项目产能和技术能力。公司的丽水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周期9个月,主要是购置专用设备,安装及调试,建设周期在合理性范围内,不存在推迟转固的情况。

  二、结合主要固定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以及公司年内减值计提的计算过程及参数选取的依据,说明本年度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按类别划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判断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末对固定资产的以下情况进行了对比检查判断:

  ■

  注1:公司的生产模式是小批量,定制化。2020年公司披露的产能利用率是贴片机生产线的设备利用率。公司的生产设备包括贴片机生产线、注塑机、加工中心等设备。同时考虑员工的生产工时。上表表中披露的2022年产能利用率是根据生产工时和设备计算的综合产能利用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在考虑固定资产减值问题时首先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经判断,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及法律等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坏、闲置或终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此,公司固定资产在2022年末不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

  公司基于谨慎性,聘请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对公司机器设备及主要电子设备(不含子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第7条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金额。因此,本次优先考虑选择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的方法进行评估。

  3、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过程及参数选取的依据

  公司根据深圳中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出具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部分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深中为评报字[2023]第013号)确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本次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评估采用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其中公允价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公允价值=重置原价-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重置原价的确定

  对于能够获取市场价值的设备以国内市场同类型设备的现行市价为基础确定重置原价。对无法得到现行市价的设备,以账面原值为基础采用价格变化系数进行调整后求得。

  ②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使用年限法成新率(N1)和技术鉴定法成新率(N2)确定综合成新率(N)。

  ③DF—功能性贬值的确定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技术进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出现,相同功能的新设备的制造成本比过去降低。反映为更新重置成本低于复原重置成本。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之差即为超额投资成本,即第一种功能性贬值。

  由于新技术出现,新设备在运营费用上低于老设备。超额运营成本引起的功能性贬值就是设备未来超额运营成本的折现值,即第二种功能性贬值。

  截至2022年末,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均能满足正常生产所需,不存在功能性贬值。

  ④经济性贬值的确定

  经济性贬值采用比例法确定,比例法就是用规模经济效益指数的思路求出一个可以用来衡量由于设备利用率下降而使设备相对闲置造成的收益损失的参数——经济性贬值率,进而计算出经济性贬值额的方法。

  经济性贬值率=(1-(资产预计可被利用生产能力/资产原设计生产能力)^n)×100%

  其中,预计可利用的生产能力是指现实经济条件下设备可提供的生产能力;原设计生产能力是指设备出厂或设计书上所标明的最大生产能力;n为规模效益指数,是一个统计指数。在实践中n多为经验数据,可通过查询相关数据库资料得到,不同类型的设备一般不同。机器设备中所涉及的n指数一般选取0.6~0.7,本次评估取0.6,经测算经济性贬值率为11.74%。

  (2)处置费用的确定

  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参考《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确定本次评估的资产处置费用率取值2%。

  公司通过比较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高,判断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固定资产在2022年末不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公司基于谨慎性,仍聘请评估师对公司机器设备及主要电子设备进行评估,发现粉粹机等18项设备存在减值,计提减值准备11.37万元,因此,公司在2022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是充分的。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丽水生产基地相关在建工程存在推迟转固的情形,未发现公司2022年度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问题9、关于少数股东损益。2022年3月,公司新增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威汽控),公司持股比例为55%。2022年度,丽威汽控实现营业收入37.89万元,净利润发生亏损797.16万元,其中归属于少数股东亏损额358.72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丽威汽控2022年营业成本及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与母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共同负担的成本费用如何分摊,说明丽威汽控发生亏损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转移成本费用,调节少数股东损益以实现归母净利润盈利的情形;(2)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丽威汽控少数股东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资金或利益往来。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丽威汽控2022年营业成本及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与母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共同负担的成本费用如何分摊,说明丽威汽控发生亏损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转移成本费用,调节少数股东损益以实现归母净利润盈利的情形。

  (一) 丽威汽控2022年营业成本及费用构成

  丽威汽控2022年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按性质汇总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

  ■

  注:借款利息支出系丽威汽控向母公司借款产生,双方于2022年8月9日签订借款合同,丽威汽控向母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00万元,年利率为4.50%,借款期限为2年,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利息。丽威汽控已于2022年8月23日收到母公司借款3,000.00万元,2022年已计提利息支出48.45万元。

  (二) 丽威汽控与母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共同负担的成本费用

  报告期内,母公司总经理兼任丽威汽控董事长,分别在母公司和丽威汽控领取薪酬50万元和1.8万元;母公司财务总监兼任丽威汽控监事,分别在母公司和丽威汽控领取薪酬26.97万元和3万元。子公司丽威智联总经理兼任丽威汽控的前董事,分别在丽威智联和丽威汽控领取薪酬24.08万元和0.9万元,子公司丽威智联财务总监兼任丽威汽控的财务总监,在丽威智联和丽威汽控领取薪酬14.48万元和15.08万元。上述人员派出和薪酬情况,均属于生产经营的正常范畴内。除人员兼职及丽威汽控对母公司存在借款利息支出外,丽威汽控未与母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未发生与母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共同负担的成本费用。

  (三) 丽威汽控发生亏损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丽威汽控于2022年3月成立,丽威汽控成立初期,原计划先推出毛利率较高的叉车车桥产品,并计划于2022年10月开始生产。因厂房搬迁、新厂房装修、设备验收、样品试样周期长等因素,丽威汽控难以按照原计划执行,多次推迟车桥产品的量产进度,截至2022年底,丽威汽控尚不具备复杂、大规模生产能力。由于丽威汽控所在的开发区对入园企业有上规考核要求,因此,丽威汽控只能先选择毛利率较低、产值高、销售周期短的门架和其他小型零部件产品进行销售。此外,丽威汽控在生产基地建设中受厂房搬迁及装修、人员变动、设备购置等因素影响,2022年营业成本及费用支出明细见本题的一、(一)表格。首年开办期费用支出较多,导致亏损金额较大,基于以上原因,丽威汽控发生亏损具有合理性。

  (四) 是否存在通过转移成本费用,调节少数股东损益以实现归母净利润盈利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上述母子公司人员在丽威汽控兼职以及丽威汽控对母公司存在借款利息支出外,丽威汽控与母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共同负担成本费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向丽威汽控转移成本费用,调节少数股东损益以实现归母净利润盈利的情形。

  二、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丽威汽控少数股东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资金或利益往来。

  报告期内,丽威汽控少数股东包括杭州迅马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永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和上海孚瑞希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杭州迅马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将其所持丽威汽控股权全部转让给杭州富阳永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杭州迅马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见问题10。

  经核实公司与丽威汽控少数股东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除已披露的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存在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外,公司与丽威汽控少数股东不存在其他未披露资金或利益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丽威汽控少数股东不存在其他未披露资金或利益往来。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子公司成立初期,尚不具备大规模生产能力,营业收入较少,筹建期间成本费用支出较大,导致亏损具有合理性。除上述母子公司人员在丽威汽控兼职以及丽威汽控对母公司存在借款利息支出外,丽威汽控与母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共同负担成本费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向丽威汽控转移成本费用,调节少数股东损益以实现归母净利润盈利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通过向丽威汽控转移成本费用,调节少数股东损益以实现归母净利润盈利的情形,未发现公司与丽威汽控少数股东存在其他未披露资金或利益往来的情形,我们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丽威汽控少数股东不存在其他未披露资金或利益往来。

  问题10、关于关联销售。杭州迅马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迅马)为丽威汽控设立时的主要股东之一,2022年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发生关联销售,实现销售收入 37.89万元,为丽威汽控全部收入来源。请公司补充披露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交易产品、交易期间、定价依据、信用政策、回款情况等,说明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合理,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回复:

  (一)关联交易背景

  根据公司与杭州迅马、上海孚瑞希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签订的《战略合作合资协议》,三方共同设立丽威汽控,以合作经营叉车车桥、中控电子仪表及整车电子元件项目,其中杭州迅马方负责承接杭叉集团、比亚迪、海斯特等主机厂的业务。

  丽威汽控主营业务为叉车车桥的生产和销售,主要销售客户以杭叉、海斯特、中力等叉车整车企业为主。叉车整车企业有明确的供应商名录和资质要求,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等。

  丽威汽控于2022年3月成立,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暂时不具备进入整车企业供应商名录的资质。而杭州迅马一直是整车企业的优质供应商,具备相关资质和良好客源。因此,丽威汽控选择和杭州迅马合作,开拓与杭州迅马差异化的产品线,借助杭州迅马的供应商资质将产品销售至海斯特、中力、杭叉等整车企业。

  丽威汽控也一直在为了直接进入整车企业供应商名录作准备:公司于2022年9月开始准备材料,满足条件后于2023年5月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且正在申请IATF16949。

  因此,丽威汽控在未取得准入资格前,只能通过杭州迅马向终端主机厂供货。

  (二)关联交易内容

  自2022年6月起,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签订购销合同,杭州迅马向丽威汽控采购叉车零部件,包括电池配重、转向节、摆臂、桥壳、门架立柱等,并销售给终端主机厂。因报告期内丽威汽控主要生产设备尚未投入使用,无上述叉车零部件的实际生产能力,丽威汽控在该项关联交易中代理杭州迅马采购相关叉车零部件,不承担主要责任,丽威汽控采用净额法核算该项关联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法核算原因详见问题11回复。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依据,丽威汽控通过赚取价差获取利润。2022年度,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的交易额(含税)1,580.87万元,丽威汽控采用净额法核算的营业收入37.89万元;丽威汽控对杭州迅马的信用期为45天,2022年末已回款872.70万元,期后已全部收回。

  综上所述,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的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相关业务具有商业实质。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的关联交易不公允、不合理的情形,相关业务具有商业实质。

  问题11、关于净额法核算。年报显示,第三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系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请公司:(1)补充披露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应的具体业务,以及收入确认方法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具体影响;(2)结合相关业务的具体开展模式、业务性质、权利义务划分、采购、销售合同条款中有关产品定价权、存货风险责任归属、信用风险承担等情况,说明公司将子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主要原因;(3)全面自查是否存在模式相似的其他业务,对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应的具体业务,以及收入确认方法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具体影响。

  公司年报中第三季度报告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差异原因系子公司丽威汽控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应的具体业务系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的关联销售业务,销售产品为叉车零部件。

  公司在已披露的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对上述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原因系上述业务发生时,丽威汽控分别与客户和供应商签署购销合同,公司通过合同认定丽威汽控是该项业务的主要责任人,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故公司将其作为常规贸易业务处理。

  公司通过对上述业务实质的深入了解,认为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丽威汽控在该关联销售业务中的身份主要为代理人,故公司对相关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在公司年报披露中,对第三季度相关数据予以差错更正。丽威汽控收入确认方法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第三季度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元

  ■

  二、结合相关业务的具体开展模式、业务性质、权利义务划分、采购、销售合同条款中有关产品定价权、存货风险责任归属、信用风险承担等情况,说明公司将子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主要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丽威汽控根据上述收入准则要求,对其与杭州迅马的关联销售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丽威汽控主要生产设备尚未实际投产,不具备相关叉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主要业务性质属于贸易业务及简单加工服务。丽威汽控采用“以销定采”的业务模式,根据杭州迅马提供的终端客户需求确定材料/产品供应商,在相近时间点签订合同或订单,主要销售和采购合同涉及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基本一致;虽然销售合同形式上对商品质量、售后等进行了约定,但丽威汽控实质上并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丽威汽控对部分产品仅提供简单加工或包装服务后运至客户,收到供应商货物时,丽威汽控对货物的控制是过渡性、瞬时性的,实质不承担滞销、积压等存货风险。

  3、报告期内,丽威汽控仅有杭州迅马单一客户,双方签订的主要销售合同约定,杭州迅马有权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对采购价格进行合理的调整。

  综上所述,丽威汽控在与杭州迅马的关联销售业务中的主要身份是代理人,公司将该项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三、全面自查是否存在模式相似的其他业务,对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经全面自查,公司不存在模式相似的其他业务。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的销售收入确认方法采用净额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子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具有合理性,对应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12、关于代收款及代付款。年报显示,2022年度,公司收到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代收款1012.43万元,支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代付款2122.8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代收款及代付款所涉具体事项,包括业务背景、收付款时间、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等,说明报告期内开展相关业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回复:

  2022年度,公司代收款及代付款所涉具体事项主要为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的产品销售业务,丽威汽控在与杭州迅马的交易中身份为代理人,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相关业务背景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问题10回复。

  上述业务对应收付款时间为2022年8至12月,代收款对应客户包括杭州迅马、南京超靖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鼎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除杭州迅马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其他客户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代付款对应供应商包括杭州杭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宣城市联马机械有限公司等,除宣城市联马机械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其他供应商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公司将相关业务实际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差额,作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代收款;将相关业务实际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的差额,作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代付款。

  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2022年公司支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代付款2,122.84万元,较收到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代收款1,012.43万元多1,110.41万元,形成应收账款874.04万元,形成存货235.34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上述相关业务,存在一定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备商业实质。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上述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实质。

  问题13、关于银行存款。2022年末,公司银行存款4.31亿元,2022年度实现利息收入1016.21万元,计入经常性损益,系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之一。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2 年度银行存款存放的具体情况,包括存款银行、产品类型、产品期限、日均存款余额、年化收益率水平、主要合同条款等,说明相关情况较上年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变化原因;(2)说明公司银行存款收益是否明显高于市场平均存款收益水平,如是,请说明公司存款收益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反映相关存款具有投资性质,公司将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经常性损失是否恰当。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2022 年度银行存款存放的具体情况,包括存款银行、产品类型、产品期限、日均存款余额、年化收益率水平、主要合同条款等,说明相关情况较上年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变化原因。

  2022年度银行存款存放对应的存款银行、产品类型、产品期限、日均存款余额、年化收益率水平、合同条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公司与银行1于2021年4月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协议存款协议》约定,“协定存款金额在结算账户核算,按日计提利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乙方(公司)在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留存余额最低为10万元。甲方按季根据乙方结算账户中的留存额度部分和超过留存额度部分分别进行结息。留存额度部分执行结息日甲方公布的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超过留存额度部分执行双方约定的协定存款固定利率2.8%。”。该协定存款可随时支取,不受限制。该协议已于2022年6月7日终止。

  公司与银行1于2022年6月重新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协议存款协议》约定,“协定存款金额在结算账户核算,按日计提利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乙方(公司)在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留存余额最低为10万元。甲方按季根据乙方结算账户中的留存额度部分和超过留存额度部分分别进行结息。留存额度部分执行结息日甲方公布的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超过留存额度部分执行本协议约定的结息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加点75BP”。该协定存款可随时支取,不受限制。协定存款资金于2022年8月16日全部转出。

  公司与银行1于2022年8月签订的《对公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自动转存协议》约定,“七天通知存款的起存及存续条件为其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签约账户内活期存款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七天通知存款于每个存期到期日按照协议约定的通知存款利率计息;签约账户执行利率为结息日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加点75BP,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利率为人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基准利率加点75BP”。该通知存款可随时支取,不受限制。

  注2:公司与银行2签订的《利多多存款业务B类协议书》约定,“客户以单位结算账户签约,按协议书中约定的规则,自动完成活期存款与利多多通知存款的自动转换。一旦客户指定的结算账户资金超出本协议书约定的最低留存额,对于超出部分的资金,将以本协议书约定的每笔转存存款金额为客户按照本协议书约定规则自动转存为一笔或多笔七天通知存款存入浦发银行指定的通知存款专用账户中”。通知存款利率为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基准利率上浮75%。指定结算账户最低留存额为50万元。该通知存款可随时支取,不受限制。

  注3:公司与银行3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协议存款协议》约定,“协定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起存金额以内的存款按乙方挂牌公告的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出起存金额的存款按乙方挂牌公告的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利率加61BP计息;乙方对账户内存款分层计息,采用每日计息法,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在每季度末月的20日结息,存款利息于付息日自动转入结算账户”。该协定存款可随时支取,不受限制。

  注4:公司与银行4签订的《中国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与综合产品服务协议》约定,“甲方(公司)自愿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和综合产品服务,及时、准确的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公司在银行4开立通知存款账户,通知存款利率为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BP。该通知存款可随时支取,不受限制。

  注5:公司与银行5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协议存款协议》约定,“协定存款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乙方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加55BP计息,遇利息调整分段计息”。该协定存款可随时支取,不受限制。

  注6:公司在银行6办理的“通知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约定,通知存款起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通知存款利率执行银行通知存款挂牌利率。该通知存款可随时支取,不受限制。

  注7:公司与银行7签订的《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协定存款金额在结算账户核算,按日计提利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结算账户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对超出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户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协定户存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加35 bp”。该协定存款可随时支取,不受限制。

  如上表所示,2022年度部分银行的协定存款及通知存款利率较上年略有下降,公司及时调整了存款的存放方式,由协定存款转为通知存款,将活期存款调整为协定存款,但公司存款的整体存放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说明公司银行存款收益是否明显高于市场平均存款收益水平,如是,请说明公司存款收益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反映相关存款具有投资性质,公司将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经常性损失是否恰当。

  公司银行存款包括自有资金以及发行可转债的募投资金,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以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将资金存入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协定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并且兼顾资金的收益。

  根据信达证券2023年5月25日发布的《花开堪折直须折—2023年中期债券市场展望》研究报告,自2021年9月存款利率上限调整后,国有大行协定存款的利率上限为1.65%、其他银行为1.9%,国有大行1天与7天通知存款利率上限为1.3%和1.85%,其他银行为1.55%和2.1%。公司2022年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利率执行商业银行对应挂牌利率加约定比例的上浮,除银行1在2021年4月9日至2022年6月26日期间的利率为2.80%,其余银行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利率未超过利率上限,并未明显高于市场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平均收益水平。公司与银行1于2022年4月签订《人民币单位协议存款协议》,约定协定存款的固定利率是2.80%,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由于2021年9月央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故该协议于2022年6月7日终止。

  根据2010年央行发布的《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对存款的分类以及定义,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均属于银行存款。根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约定以及央行对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定义,公司购买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均可随时支取,存款利息均按合同约定的固定利率计息,不具有投资性,不属于银行理财产品,因此,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在银行存款核算,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及盈利能力。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中规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因此,公司将存款产生的利息收计入经常性损益是恰当的。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相关存款具有投资性质,公司将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经常性损益符合相关规定。

  问题14、关于职工薪酬。2022年末,公司员工人数合计273人,较上年末增加53人,其中销售人员21人、财务人员11人、行政人员40人,较上年末分别增加10人、5人、19人。2022年度,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发生额366.44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3.34万元,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发生额740.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88.26万元。请公司:(1)说明在收入持续下滑的背景下,公司新增聘任较多人员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说明在销售人员数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发生下滑的主要原因;(3)说明管理费用中薪酬费用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与公司员工规模是否匹配。

  公司回复:

  一、说明在收入持续下滑的背景下,公司新增聘任较多人员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为扩大市场,尝试开辟新的业务领域,2022年3月投资设立丽威汽控,丽威汽控在丽水生产基地的主要产品为叉车内燃驱动桥、叉车电控驱动桥和叉车转向桥,生产流程涉及到桥壳的机加工和车桥总成的分装、总装、检测、涂装等工艺,相关产品生产线从组装、调试到试生产等环节均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生产、技术和质控人员,且公司生产运营需要同时也要提前建立完整的采购、销售和行政财务团队。

  根据公司制订的团队发展规划,2022-2024年拟招聘的人员数量计划为83、182和234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入职51人,其中生产技术人员27个,均为启动相关产品生产流程所必需配置的员工,后续随着正式投入生产运营,还需要更多的相关员工,已招聘的员工人数在正常范围内。

  二、说明在销售人员数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发生下滑的主要原因。

  公司销售费用中列示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及福利费、社保费、公积金。人员由销售文员、销售业务员、售后服务工程师组成。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员工情况中,仅将销售中的销售文员、销售业务员列为销售人员,其余的工程师列为技术人员。2022年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明细如下:

  ■

  如上表所示,销售人员2022年度的月平均薪酬较上年有所增长,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2022年5月以后开始逐步增加,导致年末人数大于全年平均人数。

  由于母公司2022年销售人员有7人离职,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下滑主要是由人员减少所致。

  三、说明管理费用中薪酬费用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与公司员工规模是否匹配。

  2022年管理费用中薪酬费用增长主要是由于子公司丽威汽控筹建期间,生产技术人员工资薪酬都计入管理费用中。为了做好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需要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求,招聘了相关人员,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和设备操作的需要,缩短新员工的磨合期。2022年公司建设期间经历了厂房从杭州湾搬迁至丽水经开区,原有招聘人员大量离职,需要重新招聘行政管理人员和生产业务人员,导致员工薪酬费用上升。

  此外,子公司丽威智联和丽威汽控分别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和丽水市,当地工资薪酬水平较高,且丽水市叉车行业专业人员较少,为尽快招到人员开展业务,只能适当提高薪资待遇,导致管理费用中薪酬费用较大幅度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费用中薪酬费用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与公司员工规模匹配。

  会计师意见:

  公司上述情况说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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