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7月5日以专人传递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锋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5名董事现场出席了会议,董事赵书峰及独立董事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8月9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号)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5月21日)。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孙锋、孙耀忠、李明黎、刘红玉、李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8月9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号)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5月21日),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8月2日(星期三)15:30 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8月9日)。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5月21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5月21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专人传递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3名监事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8月9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号)有效期届满日(即2024年5月2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监事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关联监事摆向荣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3年8月2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7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7月2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内容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8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299号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人:侯果

  会议联系电话:0377-69723888;传真:0377-69722888;

  邮政编码:474500             电子邮箱:dmb@flacc.com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6。

  2.投票简称:飞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7月26日15:00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飞龙股份”(00253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