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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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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91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以企业微信内部公告的形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4条的规定,并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高纪凡先生之外,《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34,496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7月19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7、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8、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2022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2022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2年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2022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1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2年1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3、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2023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5、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已于2023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2023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19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34,496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限售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173,425,666股增加至2,173,560,162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6日出具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00Z0029号),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实际已收到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324,785.60元,其中计入股本为人民币134,496.00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23年7月1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7,852,537.51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81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2,173,560,162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496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6%,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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