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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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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3-04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股东陈大魁、陈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2023年7月14日收到股东陈晨女士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陈大魁先生及陈晨女士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469.9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的比例为1.6228%。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陈健先生、何雪平女士、陈群英女士因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1.7640%,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一、 股东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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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健先生、何雪平女士、陈群英女士)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6月21日)起至本次减持后,其拥有的权益累计减少比例为1.622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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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股东中尚有陈健先生(与陈大魁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769.0329万股,何雪平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夫妻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00.00万股,陈群英女士(与陈大魁先生为兄妹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2.11万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3人与陈大魁先生、陈晨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5人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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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陈大魁先生及陈晨女士目前均没有需要遵守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其他关于持股方面的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陈大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及股东陈晨女士出具的《关于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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