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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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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王建林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股东王建林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建林女士于2023年7月10日、11日累计增持公司流通股股票450,310股,累计减持197,5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建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95%,期间于2023年7月10日达到5.04%,持股比例高于5%,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于2023年7月11日进行减持,持股比例减少到4.95%,截至2023年7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低于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王建林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截至2023年7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747,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2023年7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50,310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198,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在该事实发生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1日卖出197,500股。截至2023年7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000,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持股达5%后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停止交易规则,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则未能充分掌握、对其持股总数未及时关注,故在2023年7月10日持股比例增加至5%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1日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构成短线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前述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则,为此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股东王建林女士通知,其于2023年7月11日卖出公司股票19.75万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1.王建林女士确认,本次卖出行为系其未及时关注持股总数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经测算,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获利,计算方法:(卖出均价-历史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

  3.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再次提醒股东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即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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