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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0日以专人和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10点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杜铁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选举成功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杜铁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褚伟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于海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管平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任职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限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因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等主营业务项下支出需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改由董事长兼任,同时公司将不再设常务副总经理一职。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案》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103人调整为 102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 127.12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虎、田华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将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7.01元/股。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更新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下列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0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田华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因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等主营业务项下支出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授信额度。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2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关联方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迅凯通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半山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市祥桦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华坤德凯(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有利于拓宽公司销售渠道,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103人调整为 102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数由原90.90万股调整为 127.12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 2023 年 6月8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范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将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7.01元/股。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更新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9人调整为17人,激励总量由127.45万份调整为125.9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8.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人调整为14人,激励总量由125.90万份调整为124.5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4人调整为12人,激励总量由124.50万份调整为88.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激励总量由88.4万份调整为30.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行权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7.01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将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行权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7.01元/股。调整后的期权情况具体如下:

  ■

  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7.68万份,已于2023年1月完成行权登记,该部分无需根据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经事后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数据录入错误,导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描述有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情况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中:

  更正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6.76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1291元/股。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更正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7.01元/股。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更新后)。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情况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中:

  更正前: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6.76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129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更正后: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7.0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更新后)。

  三、《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更正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中:

  更正前:12、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6.76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1291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更正后:12、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7.01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中:

  更正前: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6.76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81291元/股。

  ■

  注:因公司2022年11月对外转让深圳市嘉敏利光电有限公司(“嘉敏利”)85%股权,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在嘉敏利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9人(潘德烈、李承远、李延年第一期行权数量不受影响)。

  更正后: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7.01元/股。

  ■

  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7.68万份,已于2023年1月完成行权登记,该部分无需根据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更正前:无律师法律意见。

  更正后: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中:

  更正前:无律师法律意见。

  更正后:增加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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