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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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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6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8,400万元到-5,600万元,预计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2亿元左右。

  3、公司预计2023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00万元到-2,4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8,400万元到-5,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继续出现亏损。

  2、预计2023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3,600万元到-2,400万元。

  3、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96.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973.13万元。

  (二)每股收益:-0.15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3年上半年度,消费类电子产品方向用蓝宝石材料需求大幅减少,LED衬底需求未达预期、产品市场价格同比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各项期间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因2022年末公司完成破产重整,有息债务大幅下降,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大幅下降,但本期销售毛利仍无法覆盖期间费用,从而导致本期业绩出现亏损,但较上年同期明显减亏。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影响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的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主要为计提中小投资者诉讼赔偿款。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业绩预亏没有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预测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有存在偏差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6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之一(原审被告之一),被上诉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本金1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或“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对涉案债务已根据《重整计划》偿付完毕,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奥瑞德”)也已计提了预计负债。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7月14日,公司收到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上诉状,现将有关事项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被上诉人:奥瑞德、奥瑞德有限、七台河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3月19日,奥瑞德召开董事会并通过以下议案:拟为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在中信银行申请的1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奥瑞德为上述贷款提供房产、土地抵押担保,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4月8日,奥瑞德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年4月24日,中信银行按照《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奥瑞德有限发放贷款1亿元。中信银行已按该合同约定履行了向奥瑞德有限发放贷款义务,而奥瑞德有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利息及本金。在中信银行多次催告下仍不能支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综上,中信银行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诉讼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3-022),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岗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黑0103民初37673号,南岗法院驳回原告中信银行的起诉。

  (三)诉讼进展

  2023年7月14日,公司收到由哈尔滨中院送达的中信银行的上诉状,具体内容如下:

  1、上诉请求

  (1)请求哈尔滨中院判决撤销南岗法院作出的(2022)黑0103民初37673号《民事裁定书》,并判决本案指定由南岗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由五被上诉人承担。

  2、事实与理由

  (1)上诉人是在哈尔滨中院受理奥瑞德有限破产重整前就已经在南岗法院对五被上诉人提起了诉讼,此种情况并不适用《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南岗法院应在破产重整完毕后继续审理该案。

  (2)哈尔滨中院已裁定奥瑞德有限破产重整,且重整人已履行完毕,哈尔滨中院已不具备管辖权,该案仍应由南岗法院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及奥瑞德有限已根据《重整计划》对涉案债务偿付完毕,七台河奥瑞德已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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