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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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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3年上半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下游客户需求大幅减少等多方面影响,产品售价及毛利率均低于去年同期,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亦相应下降。

  2023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1、2023年上半年动力电池行业受到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下降、碳酸锂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动力电池厂商采取较为保守的运营模式,动力类铝塑膜出货量受到影响;3C类铝塑膜亦因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需求持续疲软导致下游客户需求减少而出货量减少;

  2、公司为开发新产品,加大光学类高端产品研发投入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其中以盲孔OCA、折叠OCA为代表的新产品已经通过下游厂商的可靠性验证,实现量产。公司多品类新产品目前处于厂商验证及市场开发阶段,尚未给公司带来规模化业绩贡献;

  3、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本期补计提了部分赔偿损失。

  2023年6月以来动力类铝塑膜客户陆续恢复正常生产计划,预计下半年出货量会有较为显著的改善,同时消费电子市场随着国内经济的复苏有回升预期,下游厂商补库存需求预计将在下半年释放,3C类铝塑膜出货量预期较为乐观。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0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者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1日,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2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计2749名投资者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2749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材料,其中:

  1、已二审结案的案件原告合计340名,公司需承担的投资损失金额为7,596.30万元;

  2、已调解结案的案件原告合计1110名,对应的诉讼请求金额为10,869.64万元,公司需承担的投资损失金额为8,544.62万元;

  3、尚处于二审阶段的案件原告合计804名,对应的诉讼请求金额为18,303.43万元,一审判决公司应承担的投资损失金额为14,437.82万元;

  4、处于一审尚未判决的案件原告合计495名,对应的诉讼请求金额为11,128.90万元。

  针对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公司一直积极与相关投资者沟通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和解,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原则上已于2023年5月8日到期,但在2023年5月8日之前已通过向公司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除外。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其他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针对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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