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ZHOU XUN WEI、黄必亮、谢立恒、马问问:
2023年2月27日,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华特或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83.62万元。2023年4月25日,杰华特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16万元。公司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ZHOU XUN WEI、总经理黄必亮、财务总监谢立恒和董事会秘书马问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相关人员亦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