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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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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3-057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9.73元/股调整为9.69元/股;发行数量由不低于41,109,969股(含本数)且不超过51,387,461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41,279,669股(含本数)且不超过51,599,587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67,540,000股扣除回购注销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836,000股,以365,704,000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共计14,628,160元。

  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12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3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具体条款如下:

  1、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为9.73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低于41,109,969股(含本数)且不超过51,387,461股(包括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9.73元/股调整为9.69元/股。计算公式为:调整后发行价=调整前发行价9.73元/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4元=9.69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9.73元/股调整为9.69元/股计算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下限=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万元(含本数)÷每股发行价格9.69元/股=41,279,670股(向上取整),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万元(含本数)÷每股发行价格9.69元/股=51,599,587股(向下取整)。

  本次调整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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