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3-02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研”)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天投资”或“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4,045,000股,占中国电研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3年7月13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中国电研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中国电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凯天投资系中国电研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中国电研股份比例超过5%,且中国电研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凯天投资间接持有中国电研股份。凯天投资非中国电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系中国电研的员工持股平台,中国电研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中国电研股份。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内。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045,000股,占中国电研总股本的比例为1.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

  注:“占所持股份比例”是指拟转让股份数量占截至2023年7月13日凯天投资所持中国电研股份数量的比例。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中国电研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申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申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中信建投证券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当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4,045,000股时,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总股数少于4,045,000股,则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认购价格作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建投证券股权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cm@cs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86451547、86451548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中国电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经营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中国电研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