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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3-2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23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杨富锁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杨富锁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春峰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25)。

  二、同意《关于制订〈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三、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26)。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3-25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更换部分监事并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更换情况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因工作原因,王冬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王冬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经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刘海淼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刘海淼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高管聘任情况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工作原因,杨富锁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杨富锁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杨富锁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春峰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刘春峰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王冬、杨富锁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刘海淼、刘春峰简历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个人简历

  刘海淼,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国电集团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资本运营处处长、副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国家能源集团党组巡视组副组长。现任国家能源集团党组巡视组一级业务总监。

  刘春峰,男,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三河电厂总会计师,绥中电厂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国华电力财务产权部业务经理、经理,神华煤制油化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神华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共享中心主任、副书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国电电力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3-2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日

  至2023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于2023年7月26日或该日前送达。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晓霞 张培

  电话:010-58682100

  传真:010-64829902

  电子邮箱:GDpower@chnenergy.com.cn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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