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提供给本公司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攀钢集团钒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15,384,772股股份(占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99%)的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务”)拟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出借股份不超过8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营口港务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营口港务拟将其持有的8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持有公司股份515,384,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出借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原因:为使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运作效率,营口港务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三)计划参与股份数量:计划出借股份不超过8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出借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计划参与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参与方式:转融通证券出借。
(五)费率区间:在中国证券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则框架内,由营口港务与借入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公司2023年7月4日披露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股票数量为693,009,118股,营口港务未参与本次认购,该部分股份尚未完成登记发行,若该部分股份完成登记发行后,营口港务仍持有公司股份515,384,772股,持股比例由5.99%变更为5.54%。
(二)营口港务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出借时间及出借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营口港务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形。
(四)营口港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限届满,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的全部股份将由营口港务收回。
(五)鉴于营口港务转融通证券出借周期较短,为保证出借人业务的灵活性,在开展业务期间,在营口港务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时(除有关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外),营口港务将不再通知公司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