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3-17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国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后,公司按照该议案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相应调整,原股份公司直属部门经优化调整为14个部门并下设各职能部门。经调整并运行一段时间后,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权责清晰、管理高效”目的,公司结合前一阶段的生产经营以及各部门单位的运行情况,对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做了进一步的深入优化,并相应调整了各下属职能部门的权责,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负责对下属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调整工作等相关事宜。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3年7月1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7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7月31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1号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7月1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3-18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7月1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双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增补俞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3-2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和增补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宋双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宋双江先生原定任期为三年,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宋双江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双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对宋双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增补俞海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简历:
俞海峰: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4年0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2005.05?2019.01,历任安徽国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国购商业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经理、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2019.02?至今,任安徽三里商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门店副总经理。
俞海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3-19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由于原审计机构容诚已为公司提供4年的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3年7月 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1,0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449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其中有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李静,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凡勇,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2003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静、孟凡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33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情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3-2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交易时间,即上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 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和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等。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7月27日和7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事业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63-4181590;
2、传真号码:0563-4181525;
3、联系人:吴昌昊、张苏敏;
4、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5、邮政编码:242300;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8”,投票简称为“司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9:15—9:25,9:30
—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 年7月31日召开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股数: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