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袁贤苗、石军龙: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美盛文化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0,000万元至15,000万元。2023年4月15日,美盛文化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71,235.05万元。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袁贤苗、财务总监石军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 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确保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