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提出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发布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及投资金额: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境外全资子公司CAMBRIDGE INDUSTRIES USA INC.(以下简称“CIG美国”)增资4,200万美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是基于海外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与潜在收益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迭代、产品需求变化以及项目运营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最终实现收益不达预期以及投资行为可能未获得相关有权机构批准等风险。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向境外全资子公司CIG美国增资4,200万美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以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在董事会议案确定的框架内全权处理与本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相关文件,呈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的文件办理及实施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事宜。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交易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政府审批或备案程序,但不存在重大的法律障碍。

  二、增资标的情况介绍

  CIG美国为本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160 Greentree Drive, Suite 101, Dover, DE 19904, U.S.A.,运营总部在美国硅谷,地址是2445 Augustine Drive, Santa Clara, CA 95054。CIG美国的主营业务是从事电信、数通和企业网络的终端设备(包括电信宽带、无线网络与小基站、交换机与工业物联网基础硬件)以及高速光模块产品的研发、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在北美市场进行市场开拓、客户服务、物流(含客户物流服务)等。本次增资前,CIG美国的股本额为10美元。

  CIG美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美元

  ■

  公司本次增资拟使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自筹或其他可以使用的货币资金,不存在占用募集资金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相关资金计划按照国家有关对外直接投资(ODI)资金出境的规范要求在获得相关有权机构的批准后进行外币兑换支付。

  本次增资前后,CIG美国的股权结构不变,均为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

  (一)受益于国内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宽带接入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在数通与电信高速光模块、无线家庭路由器、海外5G小基站和电信宽带接入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增长。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CIG美国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由于公司的销售模式为采购赊销,主要客户的账期为90-120天,故公司为实现收入增量,需垫付3-4个月增量部分的主营业务成本额。

  单位:万元币种:美元

  ■

  (二)为进一步加深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深度和广度,CIG美国的客户虚拟仓服务的规模也随着业务发展快速增加。CIG美国需要更多运营资金以支持客户虚拟仓服务的进一步拓展。

  (三)CIG美国的全资子公司CIG Photonics Japan Limited作为高速率光模块的研发中心,承担了较大比例高端光模块产品研发任务,其运营资金依赖母公司支持。

  (四)CIG美国增加了拓展市场、研发产品、确保交付及日常运维人员,期间费用亦有约200万美元/年的增幅。

  (五)CIG美国的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头部企业,对供应商的财务健康程度要求很高。公司认为有必要通过向CIG美国注资以提升其财务健康程度,从而进一步推动CIG美国与行业头部客户的合作。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向CIG美国增资4,200万美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CIG美国充实资金实力,从而增强其业务开发和运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CIG美国面对的客户都是全球最大的云服务商、电信设备制造商以及电信运营商,这些客户对其供应商的资质有极其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在发展较快的高速光模块领域,公司现有的大部分客户系通过CIG美国采购。如果CIG美国的资本金不够充足,则不易从这些大客户处获得大额订单。本次增资对象系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不会影响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对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会产生影响。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向CIG美国增资是基于海外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与潜在收益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迭代、产品需求变化以及项目运营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最终实现收益不达预期以及投资行为可能未获得相关有权机构批准等风险。

  为此,公司将充分关注行业及市场的变化,发挥整体优势,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保持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8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立信会计自2010年度起至今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了13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5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会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会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⑴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倪一琳

  ■

  ⑵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费旖

  ■

  ⑶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铮文

  近三年无签字情况。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查了拟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信息,全体委员认可立信会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已就上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通知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认真审核了上述文件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先确认,认为公司提议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拟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对本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会计过往年度在对公司实施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7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掉期、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和日元。

  ●投资金额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期限为半年至一年的货币掉期和外汇掉期等,任意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销售和采购均有相当比例来源于境外,产品出口与境外采购主要以美元和日元等外币结算。若主要结算货币兑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有效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可预期影响。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的资产规模与业务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为任意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需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掉期、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和日元。与基础资产交易期限或所对冲的敞口期限相匹配,衍生品交易的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方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五)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期限为半年至一年的货币掉期和外汇掉期等,任意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投资金额超出了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衍生品价格变动,进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而产生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保障

  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操作原则、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规定,可以有效地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

  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

  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销售和采购均有相当比例来源于境外,产品出口与境外采购主要以美元和日元等外币结算。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有效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可预期影响,从而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就本事项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使用自有资金和利用金融工具提高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助于保障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控。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提出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6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境外全资子公司CAMBRIDGE INDUSTRIES USA INC.增资4,200万美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在董事会议案确定的框架内全权处理与本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相关文件,呈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的文件办理及实施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事宜。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发布的《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8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事前认可本事项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期限为半年至一年的货币掉期和外汇掉期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发布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8月2日14点30分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二、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7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日

  至2023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7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召集人将于召开股东大会5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3年7月28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四)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

  (五)会议现场登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于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完成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114

  电话:021-60904272

  传真:021-61510279

  电子信箱:investor@cigtech.com

  (二)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7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期”)净利润与2022年半年度(以下简称“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下同)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002万元(以下“元”均为人民币元)至16,525万元;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784万元至16,307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1、预计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2万元至16,52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3,723万元至25,245万元;

  2、预计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784万元至16,30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3,786万元至25,308万元。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20.38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01.86万元。

  (二)每股收益:-0.34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受益于国内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宽带接入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各主要产品在手订单充足的状况得以延续。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本期在数通与电信高速光模块、无线家庭路由器、海外5G小基站和电信宽带接入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增长。

  (二)其他影响

  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损益、会计处理以及其他对本期业绩预告构成重大影响的因素。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本期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