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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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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3-05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三安”)、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安”)、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三安”)、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晶安”)、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安”)和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成”);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安徽三安、泉州三安、福建晶安、厦门三安和三安集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合计提供人民币30.0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安徽三安、泉州三安和福建晶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42.40亿元、4.00亿元、16.50亿元和5.0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为厦门三安和三安集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人民币85.6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3月4日、2023年3月21日和2023年6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南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7日,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399号,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文必,主要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照明灯具、半导体光电器件的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封装、设计、测试;碳化硅衬底的研发、生产、销售;碳化硅衬底相关半导体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研发;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为722,778.47万元,总负债528,733.2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63,000.00万元,流动负债209,556.71万元),净资产为194,045.19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63,878.67万元,净利润-4,566.74万元。

  2、安徽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7日,注册地址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东梁山路8号,注册资金29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591,870.44万元,总负债71,907.4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7,000.00万元,流动负债71,862.14万元),净资产519,963.01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82,790.26万元,净利润9,720.90万元。

  3、福建晶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7日,注册地址为安溪县湖头镇横山村,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材料及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的进口业务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328,022.19万元,总负债107,450.1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9,800.00万元,流动负债92,560.33万元),净资产220,572.01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74,656.91万元,净利润1,271.32万元。

  4、泉州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古山村莲山工业区2号,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2,044,352.21万元,总负债1,227,074.0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61,580.89万元,流动负债1,085,615.24万元),净资产817,278.17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59,916.01万元,净利润21,627.86万元。

  5、厦门三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841-899号,注册资金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1,034,066.75万元,总负债338,856.0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83,964.60万元,流动负债237,933.00万元),净资产695,210.72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9,977.45万元,净利润6,221.14万元。

  6、三安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304-26,注册资金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694,699.27万元,总负债427,790.5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20,240.92万元,流动负债259,471.77万元),净资产266,908.75万元,202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3,464.70万元,净利润16,532.44万元。

  目前,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路支行

  1、担保额度:4.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1、担保额度:4.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

  1、担保额度:4.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七)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4.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八)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

  1、担保额度:3.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5.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安徽三安、泉州三安、福建晶安、厦门三安和三安集成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本次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4.59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37%。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7.65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1%;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了担保,担保余额为16.94亿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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