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4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截至2023年7月13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截至2023年7月27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scfund.com.cn)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资产状况等选择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