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德邦证券为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以下券商签署的协议, 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07月14日起增加以下券商为南方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新药指ETF,基金代码:159858)、南方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双创ETF,基金代码:159780)、南方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医疗产业ETF,基金代码:159877)、南方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物联网龙头ETF,基金代码:159896)、南方国证在线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在线消费ETF,基金代码:159728)、南方国证交通运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交运ETF,基金代码:159662)、南方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消费ETF,基金代码:159689)的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包括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和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两种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不一定完全相同,敬请投资人留意。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4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德邦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以下券商签署的协议, 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07月14日起增加以下券商为南方中证香港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香港科技ETF,基金代码:159747)、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恒生生物科技ETF,基金代码:159615)、南方基金南方东英银河联昌富时亚太低碳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亚太低碳ETF,基金代码:159687)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14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南京

  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证券”)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南京证券将自2023年7月14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3年7月14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南京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南京证券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南京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南京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南京证券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南京证券客服电话:95386

  南京证券网址:www.njzq.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15614050.83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425616775.85份的97.6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15614050.83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8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8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3年7月13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本基金赎回费率的调整安排

  1、根据本次会议议案,本基金将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的执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3年7月13日起,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颐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

  ■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