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8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对回复内容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和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