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5亿元,同比增长65%。
●公司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7亿元,同比增长7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主要业绩情况预计如下:
1、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5亿元,同比增长65%。
2、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7亿元,同比增长7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3亿元。
(二)每股收益:0.0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旗下金融业务立足优势,努力提升发展质效,信托、保险等主要业务板块均实现稳健增长,公司所布局的金融资产也呈现回升向好态势,本级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股票类金融资产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16亿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事项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