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52)。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2年8月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8月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2023年7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4,52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回购最高价格5.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99元/股,回购均价5.4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79,724,005.75元(含交易费)。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及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7月1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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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回购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0,846,107股股份为2019年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部分,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1日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4,523,1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则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