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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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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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