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变更或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洪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96名,代表股份3,975,940,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7.827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22,181,29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146,638,02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6,875,543,263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名,代表股份2,465,636,59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86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35名,代表股份1,510,304,35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1.966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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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共审议6项议案,第1-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刘加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