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7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7月13日(周四)上午10: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辛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辛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拟与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科技园”)、甘肃镍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镍都产业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甘肃金麟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暂用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金川科技园出资4亿元、南京钛白和镍都产业基金分别出资5000万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南京钛白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并与金川科技园、镍都产业基金签订《成立甘肃金麟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资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为更好对照并自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同时应中介机构核查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出具《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5995号)。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关于更正《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的议案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5995号)(以下简称“审阅报告”),公司2023年一季度净资产、经营性净现金流、净利润等数据与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差异,需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正。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有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的规定,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向下属合营公司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年利率7%。本次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7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并于2023年7月13日上午11: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跃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更正《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的议案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5995号),公司2023年一季度净资产、经营性净现金流、净利润等数据与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差异,需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正。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有关财务数据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7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辛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辛毅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辛毅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
联系电话:025-83799778
传真:025-58366500
电子邮箱:nj000545@sina.cn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辛毅女士简历
辛毅女士,1984年出生,硕士学历。现任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江苏华夏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融资经理、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创新融资总监、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辛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辛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7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与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科技园”)拟在磷酸铁、磷酸铁锂产业链上展开深度合作。
现双方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拟与甘肃镍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镍都产业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甘肃金麟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暂用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金川科技园出资4亿元、南京钛白和镍都产业基金分别出资5000万元。公司设立后,拟建设20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将优先测试、评价、采购使用南京钛白控股子公司安徽金浦新能源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磷酸铁产品。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南京钛白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并与金川科技园、镍都产业基金签订《成立甘肃金麟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资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风险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
1、住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胡家彦
4、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及股权结构
■
7、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8、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甘肃镍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98号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806室
2、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甘肃镍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出资额:10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
7、甘肃镍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8、甘肃镍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金麟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暂用名)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4、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子专用材料、锂离子电池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包括对外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6、股东出资情况:
■
2023年11月30日前缴纳不低于各方认缴出资额的10%;2024年5月31日前缴纳不低于各方认缴出资额的20%,剩余70%认缴出资额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缴纳。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兰州金川科技园有限公司(简称“金川科技园”)
乙方:甘肃镍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甘肃镍都”)
丙方: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京钛白”)
第五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各出资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筹建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公司登记事宜由金川科技园负责办理。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在公司筹建期间,各出资人应对公司的筹建及设立承担下列义务及责任:
(一)各出资人应及时提供、签署并交付设立公司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各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各出资人应确保各自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公司不能设立时,如因出资人故意或过失导致,筹建期间产生的债务由有过错的出资人承担,各出资人均不存在过错的,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承担;
(四)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原因致使公司、其他出资人或第三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有过错的出资人应当对公司、其他出资人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自公司成立日起,各出资人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六条 各出资人按照在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税后利润。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应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届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或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或未遵守其承诺,均构成违约。
第三十九条 各方明确,如因对其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因未通过该方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而无法履行本协议条款中的义务的,不视为违约。
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各守约方因该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一方为纠正该违约而采取法律行为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 若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出资,已缴纳出资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其向己方按照应缴未缴部分出资额的万分之一每日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其实缴出资到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加速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的发展,着力推动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一体化项目产品提前锁定市场,优化在技术、市场、资源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和业务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盈利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对外投资由南京钛白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新公司设立后,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参股公司的设立及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79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更正将影响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净资产、经营性净现金流、净利润等数据,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5995号)(以下简称“审阅报告”),公司2023年一季度净资产、经营性净现金流、净利润等数据与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差异。现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一、更正原因
为更好对照并自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同时应中介机构核查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3)005995号),公司2023年一季度净资产、经营性净现金流、净利润等数据与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差异,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一)净资产差异-961.65万元,主要是审阅报告对损益项目调整所致,详见“(三)净利润差异”;
(二)经营性净现金流差异-13.08万元;
(三)净利润差异-990.47万元,其中:
1、信用减值损失差异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较审阅报告“信用减值损失”相差-1085.43万元。主要原因为: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商业保理”)与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塑胶”)资产置换事项,导致公司一季度末产生“其他应收款”余额13,205.71万元,其中置入对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英萨”)债权本金7,492万元、剩余对金浦商业保理债权本金5,713.71万元。
尽管公司对金浦英萨的债权为新置入债权,对金浦商业保理的剩余债权也于期后全部收回,审阅会计师仍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准备,导致审阅报告与一季度报告存在差异。
2、投资收益差异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较审阅报告“投资收益”相差-565.97万元,为公司参股企业南京金浦东裕投资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导致。
3、资产减值损失差异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较审阅报告“资产减值损失”相差416.6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末公司存货金额为29,006.07万元,2023年一季度末公司存货金额下降至到17,389.05万元。审阅会计师认为,2023年一季度钛白粉产品市场价格有所回调,金红石型钛白粉存货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故金红石型钛白粉不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所得税费用差异
上述1-3项综合影响导致《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较审阅报告“所得税费用”相差-243.67万元。
二、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主要财务数据
1、更正前(更正数据加粗表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2、更正后(更正数据加粗表示):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二)季度财务报表
1、更正前(更正数据加粗表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郭彦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益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建中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郭彦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益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建中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更正后(更正数据加粗表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郭彦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益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建中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郭彦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益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建中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更正事项的审议意见
本次更正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更正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审阅报告对2023年一季度有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的规定,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公司更好对照并自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一季度有关财务数据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关于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同时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上述差异事项主要系专业判断差异,不具有普遍性,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相关差异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80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事项提示:
1、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英萨”)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东新材料”)持股50%的合营公司,公司拟向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年利率7%。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金浦钛业将与金浦英萨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关联方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公告编号:2022-095),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环东新材料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持有环东新材料的合营公司金浦英萨7,492万元债权。为保证金浦英萨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部分债权到期后,为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关联方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根据金浦英萨的实际经营需求给付
资金主要用途:主要用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7%计算
上述财务资助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协议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3、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月13日
3、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邰保安
5、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6、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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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关联方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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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金浦英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环东新材料的合营公司。
10、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1、金浦英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向下属合营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补充金浦英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关联方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金浦钛业将与金浦英萨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加强对金浦英萨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保障下属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对下属合营公司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3-08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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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受国内经济下行的影响,钛白粉市场需求疲软,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2、2023年一季度子公司南京钛白、徐州钛白减产检修,钛白粉产量较去年同期合计减少约6000吨,钛白粉吨产品的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成本上升、产品固定成本上升,导致钛白粉吨生产成本大幅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预告的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