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3-06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截止本公告提交披露时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情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