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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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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6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天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于 2023年1月12日完成发行“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标的股票为轻盐集团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债券简称“23轻盐EB”,债券代码“137168”。

  根据有关规定和《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2023年7月19日至本期债券兑付日期(2026年1月12日)。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为9.30元。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换股价格自2023年6月5日起由9.30元/股调整为 9.05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轻盐集团持有公司862,826,865股A股股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52.53%,其中通过“轻盐-中信建投证券-23轻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300,00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18.26%,轻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84,664,234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59.95%。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公司股票,轻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将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但并不影响轻盐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将密切关注轻盐集团因其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换股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情况,并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63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 发行数量:168,060,410股

  2、 发行价格:6.58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天盐业”或“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168,060,410股股份已于2023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8,060,41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年7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轻盐集团转来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出具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22]143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2023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0号,签署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6月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即发行底价为6.20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8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6.13%。

  3、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数量为168,060,41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442,344,14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78,360,887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124,852,621股)。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5,837,4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92,488.7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7,345,009.01元。

  5、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7、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641号),截至2023年6月29日止,申万宏源已收到雪天盐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105,837,497.80元(大写:壹拾壹亿零伍佰捌拾叁万柒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

  2023年6月30日,申万宏源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7月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642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8,060,410.00股,每股价格6.58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5,837,497.8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492,488.79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7,345,009.01元,其中增加股本168,060,410.00元,增加资本公积929,284,599.01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于2023年7月12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168,060,410股,登记完成后股份总数变更为1,642,540,900股。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6名,发行股票数量为168,060,4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5,837,497.8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蒋黎

  ■

  蒋黎本次获配数量为5,319,14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319,14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598,78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6,079,027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5,319,14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浙江农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浙江农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4,863,22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4,863,22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2,917,93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UBS AG

  ■

  UBS AG本次获配数量为10,486,32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夏同山

  ■

  夏同山本次获配数量为4,863,22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4,468,08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赣州国惠投资有限公司

  ■

  赣州国惠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319,14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赣州定增肆号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赣州定增肆号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22,796,35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8,541,03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7,659,57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6、湖南盐瑞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湖南盐瑞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647,045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3年7月12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8,060,41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轻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轻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9.95%,仍将保持控股股东的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能够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虽然在建设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逐步释放效益,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股东贡献回报。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湘渝盐化煤气化节能升级改造项目”、“九二盐业热电联产(一期)项目”、“重庆索特热电系统优化节能改造(二期)项目”、“仓储物流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保荐代表人:曹永林、何搏

  项目协办人:熊妍芯

  联系电话:028-85958791

  传真:028-8595879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签字律师:黄丰、赖元超、黄新宇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签字注册会计师:康代安、夏丽飞、傅成钢、李海来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827799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6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84,664,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5%。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包括“轻盐-中信建投证券-23轻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股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因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0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截至本公告日,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情况如下:

  ■

  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2年1月18日,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登记结束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6,390,733股,股本数量由931,899,062股增加至1,348,289,79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股份数量有所增加,合计持股数增加至当前的984,664,23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数量的73.03%。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88万股;2022年4月28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64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3、2022年7月6日,因公司实施可转债强制赎回,股本数量增加至1,474,480,49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66.78%。

  4、根据《关于同意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0号),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8,060,410股,公司总股本由1,474,480,490股增加至1,642,540,900股。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新增股本168,060,410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1: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计算权益变动前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参考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后的股本情况。

  注3:计算权益变动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以公司2023年7月12日总股本1,642,540,900股为基数。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雪天盐业

  股票代码:60092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雪天盐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的小数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轻盐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轻盐晟富基金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轻盐晟富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

  轻盐晟富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轻盐创投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轻盐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轻盐晟富基金及轻盐创投100.00%股份,系轻盐晟富基金和轻盐创投的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雪天盐业外,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轻盐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以雪天盐业股票为换股标的的可交债,并将于2023年7月19日进入换股期。未来,因轻盐集团可交债持有人换股,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雪天盐业的股份总数相应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轻盐集团因可交债持有人选择换股可能被动减少所持有的雪天盐业的股份。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因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2年1月18日,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登记结束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6,390,733股,股本数量由931,899,062股增加至1,348,289,79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股份数量有所增加,合计持股数增加至当前的984,664,23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数量的73.03%。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88万股;2022年4月28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64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3、2022年7月6日,因公司实施可转债强制赎回,股本数量增加至1,474,480,49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66.78%。

  4、根据《关于同意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0号),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8,060,410股,公司总股本由1,474,480,490股增加至1,642,540,900股。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公司新增股本168,060,41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变为1,642,540,9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984,664,23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95%。因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因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62,826,865股,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5,578,867股,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258,502股,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4,664,234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73.03%。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62,826,865股,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5,578,867股,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258,502股,三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4,664,234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59.9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方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注: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包括“轻盐-中信建投证券-23轻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轻盐集团所持雪天盐业股份中有299,292,631股处于限售状态,轻盐晟富所持雪天盐业股份中有95,578,867股处于限售状态。

  2023年1月,轻盐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2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名称“23轻盐EB”,相关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轻盐集团与本期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之担保及信托合同》,约定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轻盐集团持有的共计300,000,000股标的股票,约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股本总数的20.35%,已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并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轻盐集团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包括“轻盐-中信建投证券-23轻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股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雪天盐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三)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法务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联系电话:0731-84449266

  联系人:刘昆(证券事务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冯传良

  2023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法定代表人:

  陈浩

  2023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任颜

  2023年7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冯传良

  2023年7月13日

  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法定代表人:

  陈浩

  2023年7月13日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任颜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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