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业绩同向上升的主要原因如下:
1.橡胶新材料业务、新能源行业智能装备业务增长明显,公司持续投入研发,提升产品品质和交付效率,获得行业、市场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同时,公司持续推进产品标准化、模块化的应用,加速工艺装备智能升级,不断丰富产品功能,橡胶装备业务稳定发展。
2.公司资产配置效率提升,其中处置子公司青岛软控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影响约1,833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7月13日下午16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所有董事均现场出席。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3,75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官炳政、杨慧丽、张垚、李云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官炳政、杨慧丽、张垚、李云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官炳政、杨慧丽、张垚、李云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8月15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7月13日下午16点30分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现场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秀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3,75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王荭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荭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荭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荭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将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荭女士,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1、《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3年8月9日和8月10日的9: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8月8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孙志慧
电话:0532-84012387
邮政编码:26604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8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王荭
2023年7月1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荭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15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3年8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拟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王荭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就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3年8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604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5、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郑州路43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寄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66042 ;传真:0532-84011517
6、其他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孙志慧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号码:0532-84011517
电子邮箱:sunzh@mesnac.com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3”,投票简称为“软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至2023年8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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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