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3年7月14日起新增委托万得基金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万得基金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万得基金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万得基金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
注: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马烨莹
电话:021-50712782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二、通过万得基金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万得基金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万得基金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以下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万得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万得基金为准,且不设定级差。万得基金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万得基金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万得基金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3年7月14日起在万得基金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以下基金暂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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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开通转换业务的FOF基金,仅可与本公司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进行转换。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中,景顺长城景气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未开通不同份额之间的互转业务。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万得基金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万得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万得基金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万得基金最新规定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
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等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27-631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肖城锋
联系电话:400888860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7月14日,即在2023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17:3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627-631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肖城锋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3年8月13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2、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经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联系人:肖城锋
联系电话:4008888606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B525室
联系人:赵蓉
邮政编码:100010
公证处联系电话:010-8519750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于本公告刊登当日(即2023年7月14日)开市起至当日上午10:30停牌1小时,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23年8月14日)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大会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将自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公告日10:30起复牌。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终止基金合同,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二: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23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作出的表决意见。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23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基金账户/证券账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9月15日成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等业务,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单元保证金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收回的资金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4、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且终止上市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持续营销本基金,提升本基金规模。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进行运作。考虑到本基金为ETF产品,采用深交所跨市场ETF方式运作,赎回采用一篮子对价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本基金的运作特性使得本基金足以应对集中赎回的情况发生。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五、计票日停复牌安排
本基金于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于计票日即2023年8月14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将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不再复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大会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将自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公告日10:30起复牌。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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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