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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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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7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7月1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金融新闻网及中国日报网上的《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1.3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大类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3.5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7月1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计算静态市盈率(扣非后)平均值时剔除了熙菱信息(负值)、正元智慧(极端值)、罗普特(负值)的市盈率异常值的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31.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4.6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1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73.55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7.5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竞争优势:

  ①资质种类齐全且等级较高,具有资质优势

  发行人所处智慧城市行业实行资质认证作为准入门槛,高级别资质和资质类别齐全能够增强企业竞争力,使企业在项目投标竞争中具备明显的优势。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发行人拥有甲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五级CMMI认证证书等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种类较为齐全,等级较高。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发行人的资质名列前茅,为行业内资质较齐全且资质级别较高的企业之一。

  ②公司大型项目案例优势明显

  经过在智慧城市行业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已在多个应用场景积累了较多的大型标杆性项目案例,这些不同应用场景标杆案例在业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发行人承揽业务尤其是承揽大型项目时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大型项目案例优势明显。

  自2016年至2023年4月末,发行人取得的合同金额超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累计24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13个,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超大项目数量为4个。发行人实施的上述大型项目分布在智慧楼宇、智慧场馆、智慧管廊、智慧市政和智慧金融安防等多个细分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型项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在手订单中,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占在手订单余额的比例超过80%,单个合同金额超过3,000万的大型订单占比为63.34%。

  发行人的上述大型、尤其是超大型的项目案例经验,使得发行人有更多承接类似应用场景大型项目的业务机会。同时与其他同梯队的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的标杆性案例、业绩优势属于无形的护城河,可在招投标中取得更多评标分数,使得发行人更容易取得更多优质大型项目订单,而不用采取低价中标方式,从而可获取更多的利润空间。

  ③智慧管廊领域具有先发优势

  根据对我国地下综合管廊行业政策发展趋势的研判,从2015年初开始,发行人便对智慧管廊领域开展前瞻性的研发和投入。在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后,发行人在地下综合管廊领域已取得了技术突破,取得了一系列专利、核心技术,率先研发出了综合管廊智慧管理和运维平台等系统软件,获得了多项荣誉。发行人凭借在智慧管廊的前瞻性投入,已在地下综合管廊领域取得了先发优势和丰硕成果。

  在智慧管廊方面,发行人已取得了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和15项软件著作权。发行人研发的《智慧管廊综合监控管理系统软件V1.2》被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认定为“2018年度四川软件行业十佳产品”,《地下综合管廊三维智慧化管控系统》获得成都市经信委颁发的“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综合管廊运维安全SaaS云平台软件V1.4》被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评为2020年度四川省优秀软件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慧管廊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分别取得6,231.70万元、6,803.20万元和4,374.68万元的营业收入,智慧管廊业务也已成为发行人未来重点战略发展方向之一。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智慧管廊的在手订单余额为22,214.56万元,占在手订单总余额的比例为28.01%,同时发行人的管廊业务也已拓展至山东、新疆、重庆等地。

  发行人承接并实施的“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市级总控中心项目”入选住建部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类,该计划入选工程项目的认定标准为“应用技术为国内领先或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或有代表性的样板工程”),以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第二批新型智慧城市典型应用案例目录。发行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能安防解决方案”被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列入“2022年智慧城市建设优秀解决方案及创新技术评价推荐名单”。

  同时,发行人积极参与智慧管廊行业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参与了《地下空间数据要求》、《城市综合管廊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编制,参与了《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维护技术标准》、《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技术导则》、《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综合管廊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标准》、《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分类编码规范》等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以及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智能井盖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编制。

  发行人通过各种智慧管廊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积极跟踪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客户的核心需求,促进行业技术发展和发行人研发方向的深度融合,树立了发行人的技术领先品牌。

  ④客户优势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国有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等非民营企业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非民营企业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22%、97.30%和93.37%。发行人的上述国有企业、政府部门等非民营客户的资信条件较好,信誉度、融资能力及还款能力均较高,属于优质客户。

  同时,发行人和中国五冶集团、中铁建工集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中建一局、中建二局、中建四局、中建七局、中建八局、中建深圳、中建三局和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等)、成都建工等总承包单位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等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些优质客户资源及长期合作关系不仅能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还也有助于发行人与这些优质客户进行深度合作,在其全国范围内的业务招标过程中取得竞争优势。

  ⑤技术优势

  发行人在智慧城市行业深耕20余年,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凭借在智慧金融安防、智慧管廊、智慧场馆和智慧楼宇等相关智慧城市行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研发经验,形成了智能视频分析技术等六大核心技术和一系列解决方案。截至2023年2月末,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软件著作权140项,发行人的技术优势有助于实现智慧城市行业综合解决方案的推广和应用,奠定了发行人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2019年4月发行人通过了软件成熟度CMMI5级认证,即最高级别的认证(持续优化级)。发行人研发的IBMS智能楼宇综合管理系统V2.1、地下综合管廊三维智慧化管控系统,分别被四川省、成都市评为2017年、2018年“首版次软件产品”;发行人研发的“人脸抓拍对比服务器”专利和“一种银行柜员操作信息处理装置”专利分别获得四川省专利二等奖和三等奖;发行人研发的“一种城市地下管廊综合管理平台专利组合产业化运用项目”获评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⑥人才优势

  发行人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拥有一支专业化水平较高的管理和研发团队。发行人管理团队具备较强的学历背景和行业经验,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曾立军、副总经理严波毕业于清华大学,副总经理张志锐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截至2023年2月末,发行人有一级建造师25人、二级建造师43人,9人具有高级职称,38人具有中级职称。

  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在智慧城市行业均拥有2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究所担任过经营管理或技术管理职位。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熟悉智慧城市行业的技术、产品和发展趋势,始终重视研发和技术创新,具备较强的技术成果的转化能力,有能力把控好企业的技术和经营方向。发行人管理和技术、研发人员所涉及的专业包括:计算机应用、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电子信息等专业,组成了技术实力雄厚、专业互补、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团队。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具备较好的盈利可持续性、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竞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194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8.11%;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963,31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5.65%,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854.98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2,103.9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1.33元/股对应融资规模约为96,496.4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08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2,103.9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1.33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96,49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8,683.9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7,812.4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3,0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2年5月26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32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君逸数码”,股票代码为“301172”,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大类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08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32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6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8.027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03.9726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36.5726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1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85.4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8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921.9726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7月1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3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31.3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0.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4.6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3.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1.3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7月1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査,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7月1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7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3年7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3年7月19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7月1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7月19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7月21日(T+4日)刊登的《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7月1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7月1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7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7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本公告“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7月4日(T-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http://cn.chinadaily.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金融新闻网及中国日报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08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32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46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8.027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03.9726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36.572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1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85.4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8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921.9726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33元/股。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31.33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约为96,49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为8,683.9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7,812.4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7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7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7月18日(T+1日)在《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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