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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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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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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十三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73.00%股权、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拟向中国电科十三所、数字之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智芯互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中电科国投(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94.6029%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9号)。

  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发行78,418,158 股股份、向数字之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519,754 股股份、向北京智芯互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发行891,029 股股份、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793,387 股股份、向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531,141 股股份、向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531,141 股股份、向中电科国投(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89,21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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