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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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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0 证券简称:轻纺城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潘建华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范慧川、独立董事程惠芳、楼东平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马晓峰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延长向相关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授权时间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提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提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04,399,237股,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

  议案1、议案7至议案18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中,议案7至议案15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雪婷、张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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