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怀化市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怀化市发改委转来《关于报送怀化市第四批风电项目相关信息的报告》(怀发改报告〔2023〕7号),该报告对怀化市第四批风电项目开发投资主体清单予以确认上报。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怀化市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申报的五个风电项目成功列入项目清单。主要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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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曾参与河北尚义闫家梁200MW、张北旭源100MW、张北旭弘100MW、内蒙古阿拉善盟孪井滩100MW等多个风电项目的建设开发,具备丰富的风电项目建设开发经验。本次获取的五个风电项目,公司预计通过与央企、国企相关单位共同组建合资公司的方式合作开发。本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增加公司新能源业务收入,对公司2023年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风电、光伏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进一步夯实公司新能源业务。
三、风险提示
前述风电项目开工建设前尚需获得用地审批、项目核准、电力接入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怀化市第四批风电项目相关信息的报告(怀发改报告〔2023〕7号)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