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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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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107破6号之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定的《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8月,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公司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被告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公司货款81,266,438.34元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2日出具(2018)京01民初 621号《民事调解书》。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9年4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6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1执 45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2018)京01民初62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终结。2019年6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案号为(2019)京0107破申9号、(2019)京0107破申10号。公司依法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2019年8月22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公司破产债权为95,870,694.53元。

  (二)2019年1月,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公司子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被告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1日出具(2019)京0107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432,806.00元及违约金等。2019年6月 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案号为(2019)京0107破申9号、(2019)京0107破申10 号。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2019 年8月22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为49,106,843.79元。

  (三)2019年1月,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公司子公司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为被告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2019年6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案号为(2019)京0107破申9号、(2019)京 0107 破申10号。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2020年5月19日管理人确认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为4,948,757.6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1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公司2019年6月1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二、本次裁决情况

  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京0107破6号之一】,本次裁定结果如下:

  对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中普通债权分配方案,因环球智达公司资产尚不足以清偿全部职工债权,因此普通债权均无法获得清偿。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但涉及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4.1 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7.4.2条所述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案涉及债权公司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京0107破6号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25.2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 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万达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公司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500万元,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该项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江源

  (4)注册资本:16,30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001499XX

  (7)成立时间:2001年07月16日

  (8)经营范围:消毒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精密塑胶及制品的生产、装配、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房屋租赁及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万达支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万达支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担保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抵押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3. 抵押期限:自2023年5月6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

  4. 抵押物:毅昌办公楼(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04698号)、毅昌宿舍楼(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04701号)、毅昌E幢(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71907号)

  5. 抵押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42,009,600元

  四、 公司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公司为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吴强

  (4)注册资本:17,206万元人民币

  (5)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68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93393264B

  (7)成立时间:2009年08月27日

  (8)经营范围: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液晶电视、液晶模组及其零部件;从事液晶背光模组紧密钣金件、高端电视结构件、金属模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其制品的研发、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4188%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5812%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6.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7月1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20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25.59%;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余额8,780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2.83%;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204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0.30%。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万达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抵押合同》;

  (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毅昌新能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亿元人民币。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毅昌新能源上述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拟以安徽毅昌名下的部分土地及厂房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资产抵押担保,合肥毅昌新能源拟以合肥毅昌新能源名下的土地及在建工程为上述自身银行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具体内容最终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次授信申请存在抵押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房产、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三、被担保方的情况

  (一)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法定代表人:陈乃德

  4. 注册资本:19,800万元人民币

  5.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车左路与杨庙路交叉口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8NFDAK7C

  7.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29日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塑胶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金额伍亿元整

  6. 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安徽毅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担保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金额伍亿元整

  6. 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③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安徽毅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抵押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3. 债务人: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金额伍亿元整

  5.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6. 抵押标的:使用权人/所有权人为安徽毅昌的土地及厂房(合经开国用(2011)第010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04705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04703号;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14418号)

  7. 抵押期间:①抵押权与抵押担保的债务同时存在,债权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②按抵押登记部门的要求,抵押期限具体日期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合肥毅昌新能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 抵押人: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债务人: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金额伍亿元整

  5.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6. 抵押标的:使用权人/所有权人为合肥毅昌新能源的土地及在建工程(皖(2022)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28427号、340121220314010-TX-002、340121220314010-TX-004、340121220314010-TX-009、340121220314010-TX-008、340121220314010-TX-010)

  7. 抵押期间:①抵押权与抵押担保的债务同时存在,债权清偿完毕后,抵押权才消灭。②按抵押登记部门的要求,抵押期限具体日期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截至公告日,上述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合肥毅昌新能源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安徽毅昌为合肥毅昌新能源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资产抵押担保以及合肥毅昌新能源为自身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该事项有助于合肥毅昌新能源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520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25.59%;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余额8,780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2.83%;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204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0.30%。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保障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2年8月5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

  该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但发行工作尚未完成,为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12个月,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4日。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但发行工作尚未完成。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有利于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8日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9:15至2023年7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止2023年7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2023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提案2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7月2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0”,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暨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熊海涛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2)。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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