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以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州生益”)对其全资子公司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授权苏州生益董事长陈仁喜先生代表苏州生益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及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同意对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2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关联董事刘述峰、陈仁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上述议案经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审议通过《关于联营公司董事任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3—045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以邮件方式向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行为有利于被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26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3—046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生益”)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生益的全资子公司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生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是苏州生益为常熟生益提供4亿元担保,此次担保是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苏州生益为常熟生益已提供担保4亿元,担保余额是17,871,000.00元,苏州生益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授权苏州生益董事长陈仁喜先生代表苏州生益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全体董事均表决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焦锋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24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覆铜板、铜箔产品(以上均不含电镀)并提供售后服务;研发、销售粘结片、印刷线路板、陶瓷电子元件、液晶产品、电子级玻璃布、环氧树脂并提供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常熟生益是苏州生益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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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苏州生益作为保证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代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签署《“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40万平方米高性能覆铜板及3600万米粘结片项目” 人民币40,000万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已同意,为贷款人之利益,按照保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借款人(常熟生益)在贷款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2、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400,000,000]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贷款人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3、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400,000,000](金额大写[肆亿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保证人在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苏州生益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没有明显迹象表明苏州生益可能会因为其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苏州生益为满足常熟生益的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符合苏州生益整体发展战略,苏州生益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4亿元担保。
独立董事发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未对持股5%以上股东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6,302,771.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2%,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下属子公司苏州生益对其子公司常熟生益的担保,以及控股孙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担保。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5,000,000.00元,全部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33%。
(3)2023年7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苏州生益对其全资子公司常熟生益提供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授权苏州生益董事长陈仁喜先生代表苏州生益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4)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5,000,000.00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5,000,000.0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33%。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3—047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已到期,需对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6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4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216.897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6月18日。
2、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556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68元/股,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2月20日。
(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1、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的2018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自2019年6月6日起,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P=P0-v=13.35元/股。
2、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89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0.5569万份调整为367.7777万份。
3、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3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3人调整为48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16.8977万份调整为10,196.3977万份,注销20.5万份。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19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2.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68元/股调整为27.28元/股。
5、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96.3977万份调整为10,146.3977万份,注销50万份。
6、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0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7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67.7777万份调整为347.3185万份,注销20.4592万份。
7、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20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6.88元/股。
8、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6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9人调整为47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8,624.4427万份调整为8,579.180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46.3977万份调整为10,101.1358万份,注销45.2619万份。
9、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79名(含1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385,56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0、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5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9人调整为174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由208.3918万份调整为202.025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47.3185万份调整为340.9517万份,注销6.3668万份。
11、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的2021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55元/股调整为11.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88元/股调整为26.28元/股。
12、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7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3人调整为46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6,055.8906万份调整为6,003.606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01.1358万份调整为10,048.8518万份,注销52.2840万份。
13、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2年5月5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止)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7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10,125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4、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6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4人调整为168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由101.0125万份调整为97.202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40.9517万份调整为337.1412万份,注销3.8105万份。
15、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的2022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95元/股调整为11.50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28元/股调整为25.83元/股。
16、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6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66人调整为45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3,001.8033万份调整为2,963.885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048.8518万份调整为10,010.9342万份,注销37.9176万份。
综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简表如下:
①股票期权数量历次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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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初始数量8,624.4427万份及208.3918万份,是已剔除股票期权已开始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数量。
注2:初始数量6,055.8906万份及101.0125万份,是已剔除股票期权已开始行权的第一个和第二个行权期的数量。
注3:初始数量3,001.8033万份,是已剔除股票期权已开始行权的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
②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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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20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5%,48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29.4550万份。由于有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经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该名离职人员期权,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96.3977万份调整为10,146.3977万份,注销50万份,因此,第一期行权的期权激励对象是479名,对应的股票期权是1,521.9550万份,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17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89,267份,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3、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47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23.2902万份,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4、2022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17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10,125份,自2022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止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5、2022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46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001.8033万份,自2022年6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6、2023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16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三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72,020份,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止可进行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7、2023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450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963.8857万份,自2023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四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期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行权。期权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截至2023年6月17日,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2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到期未行权的26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260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