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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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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了详尽的现场检查工作。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3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2020年、2021年,公司在确认个别基金相关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未反映该基金当期已向其优先级合伙人分配收益的情况,直至2022年才予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对个别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参数指标选择不审慎。

  上述情况反映公司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问题,影响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严格规范运作。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公司将着力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增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切实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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