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7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德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新增部分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取得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在规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唐地源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 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26元/股调整为14.0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14.06元/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9,850,64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全部由唐地源先生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98,2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相关有息负债,则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偿还的款项。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8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与唐地源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23年3月1日与唐地源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0,126,227股(含)人民币普通股股股票(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地源先生拟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不超过70,126,227股(含70,126,227股)人民币普通股。唐地源先生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2023年7月11日,公司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减,并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公司与唐地源先生对《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地源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二)关联关系

  唐地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地源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9日、2023年3月1日及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唐地源,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身份证号为37018119790915****,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百脉泉路****。

  唐地源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唐地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39%(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26元/股调整为14.06元/股。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方拟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一》进行相应调整。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唐地源

  《股票认购协议》签订时间:2022年11月9日

  《补充协议一》签订时间:2023年3月1日

  《补充协议二》签订时间:2023年7月11日

  (二)《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1、《认购协议》1.2条修改为“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资金不超过98,210.00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69,850,64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

  2、《补充协议一》第四条修改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26元/股调整为14.06元/股。”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效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优化财务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并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也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防范财务风险、提升公司业绩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各方拟对《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前述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唐地源,唐地源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裁、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唐地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唐地源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各方拟对《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前述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9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事项(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

  ●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本次发行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于2023年9月末实施完毕,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取得予以注册的决定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数量上限,即69,850,64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数量以监管部门核准、实际发行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782,876,8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根据公司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圣泉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0,339.03万元、64,222.92万元;

  7、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假设公司无中期分红计划;

  8、对于公司2023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下降10%;

  情景2: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3: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上升10%;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

  注:1、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下降,即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经营规模扩大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故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流动资金保障。从而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如下: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和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2020年至2022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31,910.12万元、882,460.25万元和959,773.87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呈稳定增长态势,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来源稳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及安全生产风险等。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对原材料价格走势的预判力,在保证供应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开拓新的采购渠道,通过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开展战略合作,并采取较为灵活的采购策略和付款方式等,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造成的影响;

  2、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为企业的重中之重,公司历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公司将结合自身特点,从采购、生产、贮存、产品交付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和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有效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唐地源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泉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圣泉集团经营管理活动,不违法侵占圣泉集团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圣泉集团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的第一条承诺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前述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圣泉集团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提议(如有权)并支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0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26日、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1日和2023年3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使得前次募集资金中非资本性支出增加1,789.19万元。鉴于前述情形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8,21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发行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预案文件名称由“《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调整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预案内容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6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新增部分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取得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在规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唐地源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 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26元/股调整为14.06元/股。

  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数量

  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14.06元/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9,850,64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全部由唐地源先生认购。

  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98,2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相关有息负债,则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偿还的款项。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唐一林、唐地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1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26日、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1日和2023年3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使得前次募集资金中非资本性支出增加1,789.19万元。鉴于前述情形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8,21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 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 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26元/股调整为14.06元/股。

  (二)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0,126,22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全部由唐地源先生认购。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9,850,64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全部由唐地源先生认购。

  (三)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修订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相关有息负债,则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偿还的款项。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修订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98,2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相关有息负债,则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偿还的款项。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2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及调整发行方案,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26元/股调整为14.06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70,126,227股(含本数)调整为发行数量不超过69,850,640股(含本数)。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具体条款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 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0,126,22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2,876,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575,360.00元。。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14.26元/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股=14.06元/股。

  (二)发行数量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由“不超过1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98,210万元”,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4.26元/股调整为14.06元/股计算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公式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982,100,000.00元÷14.06元/股=69,850,640股(向下取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70,126,227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69,850,640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