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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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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3-05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5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01破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重整进展

  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和《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3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通知债权人于2023年7月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于2023年7月20日9:00召开京蓝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通知债权人关于京蓝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有关具体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各项重整工作,债权申报审查、资产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截至2023年7月6日,共计13家意向投资人(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组成的投资联合体视为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目前,公司正在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续,公司将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下,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就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磋商洽谈,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

  二、 风险提示

  (一)尽管已有意向投资人向公司提交了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但仍然存在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公司未能与意向投资人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而导致无法选定重整投资人的可能。因此,公司目前尚未选定重整投资人,尚未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情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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