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条例》还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
此外,对母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性基金等具有合理展业需求的私募基金,《条例》在已有规则基础上豁免一层嵌套限制,明确“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不计入投资层级”,支持行业发挥积极作用,培育长期机构投资者。
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母基金作为一个独立的分类标准,相关细则有望加快出台。
违法成本显著提升
为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条例》在突出对关键主体的监管要求、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备案要求、规范投资业务活动、明确市场化退出机制、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以及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定。
市场人士认为,这将显著提升私募违法行为成本。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表示,《条例》对管理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规制,显著提升了私募违法行为成本,有效夯实了私募投资基金的法治基础,有利于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整体资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条例》对多种违规行为制定了处罚后果,监管角度更加多样,对管理人的合规管理能力要求更高。”中简律师事务所表示。
违法成本的提高有利于提高执法威慑力。于晓明表示,《条例》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针对各类违法、违规情形设置了较为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为提高执法威慑力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