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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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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3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涛、徐涛、黄宁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 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公司三楼

  (七) 登记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八) 联系人:李盛春

  联系电话:025-52718000

  邮箱:olozq@olo-home.com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6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保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事会同意该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7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黄奕鹏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黄奕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在职研究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独立董事资格证、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潮州市审计局股长、科长,潮安县审计局局长,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财务总监、总经理,广东德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顾问。现任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真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起任本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黄奕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8日   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23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征集投票权会议议案

  ■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5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

  收件人:李盛春

  联系电话:025-52718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四)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黄奕鹏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奕鹏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3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王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王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②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③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④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⑤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⑥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⑦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⑧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⑨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王涛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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