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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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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暨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告知函,正源地产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2023)辽02破申5-1号、(2023)辽02破申5-2号《决定书》,决定对正源地产进行预重整,并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正源地产临时管理人。

  ●正源地产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大连中院最终受理对正源地产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正源地产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正源地产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正源地产于2022年9月26日向大连中院提交重整(含预重整)申请,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正源地产告知函,正源地产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大连中院出具的(2023)辽02破申5-1号、(2023)辽02破申5-2号《决定书》,决定对正源地产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决定进行预重整情况

  正源地产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大连中院作出的(2023)辽02破申5-1号《决定书》,决定对正源地产进行预重整,主要内容如下:

  正源地产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审查程序中,正源地产向本院提出预重整申请,并自愿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为准确识别其重整价值和可能,提高重整成功率,降低重整成本,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 (试行)》规定,本院决定对正源地产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正源地产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和安全;

  (四)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经营、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五)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并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六)不得对外清偿债务,但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开支或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七)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借款和非经营需要处置资产;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九)完成临时管理人要求的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

  正源地产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大连中院作出的辽02破申5-2号《决定书》,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正源地产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3年7月6日决定对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经债务人及主要债权人推荐,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 )》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正源地产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忠实履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

  (二)调查、分析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以及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

  (三)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编制债权表;

  (四)预重整方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监督债务人如实披露出资权益的涉诉情况及出资人权益上设定的质押、被保全等权利负担情况;

  (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结合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意愿,指导、辅助债务人招募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文件;

  (六)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重整协商,引导各方达成共识并根据协商情况,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七)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方案进行预表决或通过其他方式对预重整方案书面征集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

  (八)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或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

  (九)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与正源地产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法院决定对正源地产进行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正源地产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大连中院最终受理对正源地产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正源地产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正源地产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截至本公告日,正源地产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60,731,9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8%,其中,累计质押358,060,57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26%,占公司总股本23.70%;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359,929,27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99.78%,占公司总股本 23.83%。公司控制权可能存在不稳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配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正源地产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告知函;

  2、 (2023)辽02破申5-1号、(2023)辽02破申5-2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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