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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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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高股权激励所获股份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4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高股权激励所获股份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531,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093%.

  ●2023年3月18日,公司发布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所获股票持有期满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号),披露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计划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89,337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971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3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离任,3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805,7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22%。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谢春林、宋德星、赵耀铭3名董事已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13年5月11日、2023年6月30日辞去董事职务,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请见公司2023[038]、2023[030]、2023[043]号公告。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资金需求等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个人资金安排需要和价值判断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并将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能否按期实施完毕也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4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7月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发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在深圳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委托出席1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现场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依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一期期权计划”)规定,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48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8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3.07.19-2026.07.18),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4%。

  董事会认为,第三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取消部分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第一期期权计划”和《公司股票期权授予计划》的相关规定为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董事王永新、邓伟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属于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号)。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第一期期权计划”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相关规定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人民币2.73元。

  董事王永新、邓伟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属于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号)。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根据“第一期期权计划”、《公司股票期权授予计划》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参考2022年度激励对象退休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董事会同意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取消行权资格,激励对象从108人调整为102人。其中100人获得第三个行权期100%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2人获得第三个行权期80%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

  符合行权条件的股权期权总数量由19,022,400份调整为17,556,336份。

  董事王永新、邓伟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属于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号)。

  四、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第一期期权计划”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予尚未行权,且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466,06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董事王永新、邓伟栋作为本次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属于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招商轮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号)。

  五、关于选举邓伟栋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邓伟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职期限同第六届董事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建议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8名为非独立董事。

  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提名,建议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为冯波鸣先生、吴泊先生、邓伟栋先生、王永新先生、钟富良先生、余志良先生、陶武先生、曲保智先生。董事会同意将此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股东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为:

  邓黄君先生、盛慕娴女士、邹盈颖女士、王英波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八、关于第七届董事薪酬建议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内外同行等可比上市公司董事报酬标准,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议按照如下原则分别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报酬: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具体工作的,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2、独立董事,中国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万元(含税),非中国籍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万元(不含税),津贴按月发放。

  8.1、关于第七届董事薪酬建议方案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非独立董事审议此子议案时回避表决。

  8.2、关于第七届董事薪酬建议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审议此子议案时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提名的第七届非独立董事薪酬建议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非独立董事薪酬建议方案。

  九、关于处置老旧船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成员及其他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按《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适时发出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波鸣先生  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SH601598)董事长。冯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经济师。冯先生曾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中远集运香港MERCURY公司总经理、中远控股(香港)经营管理部总经理、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武汉中远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战略管理实施办公室主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企业管理本部总经理。冯先生亦曾任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1199)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1919及HK1919)及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316)的执行董事,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0026及HK1138)、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H601866及HK2866)、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517)、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SH601298 及HK6198)及Piraeus Port Authority S.A.(比雷埃夫斯港务局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上述公司皆为上市公司。冯先生亦曾担任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及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的董事。冯先生拥有近30年航运企业工作经验,在公司管治及企业战略管理、投资与收购兼并、港口管理及运营、集装箱运输与供应链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吴 泊先生  现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1995年入职中国石化总公司财务部,曾任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9年12月至今任现职。2020年5月至今兼任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今兼任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5月至今兼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邓伟栋先生 现任招商局集团首席战略官及战略发展部/科技创新部部长。1994 年至1997 年任职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1997年至2005 年任职中国南山开发集团,历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至2009 年任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妈港仓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至2011 年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划与商务部总经理;2011 年至2015 年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至今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2019年4月26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王永新先生 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航运部副总经理、法律中心主任及中国远洋散货经营总部综合业务部总经理、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2年12月加入中远香港集团,历任总裁办公室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总法律顾问。2017年1月加入招商局集团,历任基础设施与装备制造部/海外业务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19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钟富良先生  现任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公司总经理。1991年进入镇海石油化工总厂,1993年-2006年在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06年10月-2015年3月历任镇海炼化分公司经济贸易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经营计划处处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2年6月-2010年10月兼任镇海炼化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现职。2019年6月起至今兼任中石化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起至今兼任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董事。

  余志良先生 ,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专职外部董事。余先生为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余先生历任广东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余先生任招商局集团环保产业筹备组负责人(集团总部部门部长级)。2020年12月至2023年6月,余先生任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二级公司总经理级)。

  陶武先生  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专职外部董事。陶先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陶先生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1979)资金资本部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陶先生先后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和资金部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陶先生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2019年2月至2023年6月,陶先生任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曲保智先生 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曲先生于1996年7月-1998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任教,2004年8月-2011年6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融系助理教授,2011年7月-2012年7月任斯科尔科沃商学院安永新兴市场研究院(IEMS)高级研究员,2012年8月加入招商局集团,历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副部长、战略发展部副部长、招商局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附件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黄君先生  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水运财会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1983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财务处员工、副科长、科长。1993年12月至2015年10月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会计师兼总税务筹划师。2015年10月至2022年3月历任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中远海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执行董、副总经理等职务。

  盛慕娴女士: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名为香港理工大学),获得会计学高级文凭,2016-2017年获香港理工大学颁授荣誉院士。1990年-2016年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中国合伙人。现任香港演艺学院校董会司库、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成员、通讯事务管理局成员、香港理工大学顾问委员会成员及大学退休金独立受托人,同时担任华润医药、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AEON信贷财务(亚洲)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8年1月至今任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届江苏省政协委员,2013年获香港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2017年获授铜紫荆星章,2006年10月获中国女企业家协会提名为中国百名杰出女企业家之一。

  邹盈颖女士  1973年出生 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律师(中国执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支持仲裁员,亚太联络委员会成员。2019 年度中国航运界十大杰出女性。1998年4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上海海事大学(原上海海运学院),历任法学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中,2008年9月至2013年7月,担任法学院副院长。2000年至2013年6 月,就职于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3年8月至2020年5月,就职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公司总法律顾问。2022月4月至2023年7月,兼职于香港理工大学,物流航运系教师;2023年7月起,拟任香港理工大学教授(Professor of Practice,航运管理和法律)

  王英波先生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士,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执业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85年7月至1987年5月,任职于铁路运输高级法院。1987年5月至1993年6月,任职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法律部。1993年6月至1996年6月,任中国外运下属合资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6月开始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先后在三家律师事务所等任律师、高级合伙人。2010年5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4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10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监事孙湘一先生、蒋红梅女士、职工监事余佳勃先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导致行权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方法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述期权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2022年度激励对象退休及个人考核等原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等事宜,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休、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其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不予行权。公司按照《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对失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孙湘一先生、蒋红梅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第七届监事薪酬建议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内同行等可比上市公司监事报酬标准,提议按照如下原则分别确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报酬:

  监事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其他具体工作的,领取对应的报酬,不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或担任具体工作的,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此议案因回避表决后不够法定人数,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湘一先生 1967年10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价格学专业毕业,经济师。曾在国家物价局、国家计委价格调控司任职;1998年7月开始就职于香港中联办经济部调研处,2009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香港中联办经济部副部长、部长。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任香港中联办深圳联络部一级巡视员。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孙湘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蒋红梅女士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工作部副部长。2005年加入招商局,曾任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工程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总工程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副部长。2019年4月26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截止本公告发出之日,蒋红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4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及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466,064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情况

  1、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13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式,公示期自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4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19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定为2019年7月18日,于授予日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5,291.40万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3.92元/股。

  (三)已行权及注销股权期权的情况

  公司2021年5月10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除了派发现金红利以外,还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2股。

  公司转增股份导致股票期权数量增加,原期权数量为52,914,000份,增发后调整为63,496,800份。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数量为19,697,664份,注销期权2,970,496份。第一个行权期内,上述激励对象行权完毕,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40,164,960份。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数量为18,408,216份,注销期权2,734,344份。第二个行权期内,上述激励对象行权完毕,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19,022,400份。

  二、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简称“《授予计划》”)第八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发生激励对象辞职、退休等情形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2022年度,有6名激励对象因调离轮船系统工作、退休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第三批行权期共计1,384,320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不予行权。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其第三次行权期已获授予的81,744份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不予行权。共计1,466,064份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不予行权。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包括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466,064份。

  董事会认为第三个行权期17,556,336份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同意行权。上述股票期权行权及注销完毕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将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

  三、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根据《期权计划》及股东大会授权,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且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期权计划》等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五、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5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1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8日

  至2023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5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公告编号2023[045]号、2023[046]号。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5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上述资料文件以来人、邮递或电邮方式送达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7月27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九号2楼。

  (四)登记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zhaojuan@cmhk.com

  (五)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 63361872    0755-88237361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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