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7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1,370,000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20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7月7日

  ●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河生物”)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及2023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二)授予数量:21,370,000股,占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780,422,398股

  的2.74%。

  (三)授予登记人数:120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2.4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和注销,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和注销。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的规则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者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59元/股调整为2.49元/股。

  2、《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23人调整为120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620,000股调整为21,370,0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49,910股调整为5,299,91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

  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登记日

  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股份计划,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计26,669,9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42%,最高成交价为5.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1,881,175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公告《激励计划》,并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6月6日公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2023年6月29日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实际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21,37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37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9元/股,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可行权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XAAA5B0292),审验了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止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2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53,211,300.00元,本次授予后贵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21,370,000.00股,减少库存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370,000.00股。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股权分布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八、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实施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370,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2023年7月7日。

  十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十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3—2026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5,299,910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改变,故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王东晓、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和王晓英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授予完成后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1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