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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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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3-06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海普仁”),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说明函》,截至2023年7月10日收盘,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1: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实施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中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上述股东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持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减持进展情况。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东圣先行和青海普仁联合出具的《关于减持东方精工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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